号: 003187229/202201-0007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1-28 15:35
文  号: 秘函〔20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宿州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宿州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28 15:35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宿州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秘函〔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7日   

         

宿州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皖北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通过实施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市群众喝上更安全健康的饮用水,提高城乡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区域引调水工程建设为契机,打破城乡供水“二元化”格局,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为我市“四化同步”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两手发力、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区域引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水源,减少地下水开采,着力构建“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制。2021年年底前,实现埇桥区符离水厂开工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建设后具备地表水水源取水条件的全市5个县、区城乡供水地下水水源替换,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市群众喝上更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供水规划

坚持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县区为单元,结合本地区供水现状,在现有县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编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或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指导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实施。

有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供水能力要满足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需要。

合理选择地表水源。优先利用当地地表水源,不足部分通过引调水工程调水,规划地表水水源地应与引调水工程相衔接。

充分利用现有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地表水厂及输配水干管,充分利用现有配水管网特别是配水支管、入户管。

稳步提升供水水质。大力推广地表水厂采用深度处理技术或预留深度处理用地。

(二)合理确定建管模式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明确实施主体。

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整合、新建城乡供水公司,作为辖区内城乡供水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的统一平台,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通过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城乡供水资产整合。

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以市场的逻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可采取独资、收购、股份合作、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总承包(EPC+O)、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以引调水工程建设进度为基础,提前做好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做到有序衔接,确保引调水工程通水后即能实现供水入户。

根据供水总体布局,科学确定分年建设任务,优先实施地表水厂及输配水干管等骨干性工程。

加快开展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对具备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等加快推进。

严把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高效高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供水工程管理

推进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强化供水水量、水质、水压保障,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建立快速响应的维修队伍,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平台,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市县一体化的农村供水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供水管网调度和监管。

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偿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合理核定水价。强化水费征收,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对于投产运行初期供水量较低的情况,县、区政府可给予供水单位适当支持,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成立实施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协商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内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城市供水与农村供水之间的关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避免推诿扯皮。

(二)多元投入

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重大项目及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结合自身实际对供水工程建设予以适当补贴。鼓励利用金融贷款等开展工程建设。

(三)落实政策

市、县两级政府依法依规开通涉及工程审批的绿色通道,继续落实好国家及省级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的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将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优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政策。供电部门负责落实经批准建设的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运行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税务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考核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程建设任务,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年度、落实到每处工程。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将实施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管,开展年度项目建设考核评估,对出现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行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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