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01-0008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20 09:36
文  号: 宿政办秘〔2022〕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20 09:36 编辑:市信息公开001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秘〔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卫生健康基础,促进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按照《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皖医改〔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为落脚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宿州建设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坚持足额适岗,核定村医岗位,实行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实行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

三、主要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健康宿州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村医岗位设置方案;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做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和“县招乡聘村用”招聘工作,逐步改善村医结构;2023年村医数量质量达到配置标准,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村医职责

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巩固健康脱贫成果等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1.基本医疗。负责疾病的初步诊断,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为危急重症病人提供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负责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承担、参与或协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行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形成群众保健康、医生得报酬的互利互惠格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4.巩固健康脱贫成果。为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提供分类健康干预服务。区别不同健康状况,分类为疾病患者、高危人群、一般人群实施健康干预,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高危人群、一般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调动干预对象维护自身健康的自觉性、主动性,逐步减少和有效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乡村振兴局配合)

5.计划生育。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提供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6.爱国卫生。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7.民生工程。承担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基础信息摸排、上报工作,参与卫生健康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二)明确村医配置标准

1.合理配置村医。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实际需要、地理条件和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村医配备力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始终保持村卫生室空白村动态清零,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但须保障农村群众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标准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合格村医提供服务,常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配,切实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各县区村医岗位设置方案2022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2.完善村医监测机制。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医个人档案,并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每半年报送一次村医队伍花名册至县区卫健委,县区卫健委每年报送一次村医队伍花名册至市卫健委。村医配备不足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等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服务。村卫生室缺少医生如不能及时招聘,乡镇卫生院要直接派驻医生到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始终保持村医空白点动态清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规范村医管理

1.落实“两独立”“八统一”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两独立”和设置审批、房屋建设、人员准入、药械管理、业务管理、考核分配、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八统一”一体化管理,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标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2.严格村医准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村医资格审核,加强村医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凡不具备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等法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要按规定予以清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规范退休返聘管理。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对退休后需要在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依规定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注册执业,实行一年一聘,具体聘用由乡镇卫生院提出聘用申请,报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依法签订聘用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责权利关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人就业网银龄服务专栏等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人才和退休医疗卫生人员再就业提供便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完善违规辞退制度。对于出现聘用合同约定的合法解除聘用情形的村医,乡镇卫生院报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5.强化村医执业监管。村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药物,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县区要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政策执行不力的村卫生室,给予通报批评;对乡镇卫生院组织和推进不力、审核不严,造成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不达标、网下交易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严肃查处村医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的行为,对不符合执业标准的村卫生室予以打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四)扩大村医来源

1.扩大定向委托培养。根据省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组织县区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每年委托培养村医不低于30名,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逐步改善村医年龄结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完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应聘政策。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3.扩大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范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皖卫发〔2021〕17号)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五)提高村医待遇

1.保障村医收入。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2.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收入。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提升抗风险能力。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保持村卫生室全覆盖,及时筹集统筹资金,始终保持足额够用。鼓励县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所辖医共体单位(含村卫生室)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实施商业保险模式。鼓励各地为在岗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提升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阵地建设。有序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群众基层就医需要,2023年所有村卫生室达到省级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强化在岗培训。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组织村医全员培训,每年岗位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不少于1个月,每三年要轮训一遍。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培养对象奖补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鼓励在岗村医学历教育。在岗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县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完善帮扶机制。补齐配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带动村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完善巡诊服务制度,年初制定巡诊计划,做到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每年巡诊全覆盖、村卫生室全覆盖。巡诊服务要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村卫生室倾斜,每季度至少巡诊1次,每次至少半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6.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积极参加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履约率要达到100%。重点做好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各县区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定有偿服务包、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调整完善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履约服务完成后,及时兑现服务费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

7.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应用。强化“智医助理”应用培训,促进村医借助“智医助理”人工智能技术,降低漏诊率误诊率,提升村医诊疗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重点抓好年龄偏大和新进村医的培训,合理使用外呼功能,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8.加强考核管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采取“两卡制”系统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方法,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村医绩效考核管理与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对虚假服务套取基本公共卫生等资金的村医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医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村医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绩效考核,按时间节点稳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注重协调配合。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健、财政、人社、教育、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破解村医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稳定村医队伍。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县区财政要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五)加强督查指导。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重点任务、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跟踪问效,及时报告执行中问题和困难。各县区在2022年1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方案,每半年分别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六)开展评估总结。各县区要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在评估完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2023年下半年,市级通过系统抓取数据和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估总结,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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