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112-00007 信息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1 16: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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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

来源: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31 16: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3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规划理念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六条  规划范围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定位

第八条  总体目标

第九条  战略定位

第十条  性质定位

第十一条  目标定位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策略

第十三条  产业定位

第十四条  产业发展布局

第四章  总体用地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策略

第十六条  规划结构

第十七条  用地布局

第十八条  四线控制

第十九条  单元控制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条    对外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内部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第六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二十四条  绿地规划目标

第二十五条  绿地系统布局规划

第二十六条  景观空间结构

第二十七条  景观风貌分区

第二十八条  主要景观节点

第七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三十二条  电信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八章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规划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防洪排涝规划

第三十七条  消防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  抗震规划

第三十九条  人防规划

第十章  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设想

第四十条    近期建设规模与重点

第四十一条  近期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十二条  远期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有利于其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13﹞48号),以及国家、安徽省和宿州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本次规划在对宿州高新区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园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指导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持续稳步进行。

第二条  规划理念

1、安全优先 持续发展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构造和谐社会,为高新产业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产业先导 集中布局

考虑园区产业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充分利用产业的前向效应和后向效应,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加强对高能耗企业的监管考核,严格控制资源的浪费和消耗;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产业的效能化建设。

3、产城互动 有机组织

高新区的升级发展关键在于实现从单一的产业园区向产业新城转变,融合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生态、生产、生活、服务、教育、文化等多元功能,尤其是产业与生活服务功能,强化城镇在区域的产业与生活服务中心作用。

4、塑造特色 提升品质

规划以各生产和生活单元为核,生态绿地及轴线将各管理单元紧密连接构成“轴核同构”的田园城市模式,以此作为塑造城市特色的引爆点。通过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丰富的绿化和开敞空间,文化和知识型设施,便利的社区服务设施,便捷而多元化的交通模式,构成的是更加丰富而生机勃勃的生态城市,提升城市品质。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的原则;

2、务实理性的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循序渐进的原则 ;

5、刚性与弹性结合的原则;

6、产业优先的原则 ;

7、特色发展的原则 ;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 号);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

7、《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03);

8、《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9、《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安徽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11、《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13、《宿州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2010—2030)》

14、皖北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

15、《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16、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7、国家、安徽省、宿州市相关的其它专项规划、政策和法律文件。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5 —2030 ,其中

近期:2015 —2020

远期:2021 —2030

远景:展望至2030年以后

第六条  规划范围

高新区规划用地范围:北至泗许高速公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南至唐河路(拂晓大道以西段),沿唐河路至拂晓大道向北至拱辰路(拂晓大道以东段),东至汇源大道,规划面积7.4平方公里。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定位

第八条  总体目标

造大器伟业——筑智慧产业之城,

聚美好锦绣——筑品质服务之城,

融宿水绿荫——筑生态宜居之城,

沐城池灵毓——筑文化厚韵之城。

第九条  战略定位

1、面向全国的活力高新技术开发区

2、辐射全国的可持续活力创业基地

3、引领未来的高端品质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条  性质定位

全面构筑以高端人才研发创新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动漫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高科技生态智慧园区”——云智▪慧谷。

第十一条  目标定位

推进皖北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引领传统产业转型 :先进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动漫产业。

引导宿州市城市发展空间北进的先导区:现代服务业新城。

提升宿州北部和谐共生的汴北新城:文化生态宜居新城。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策略

高新区规划以电子信息产业、动漫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产品的技术能级,锻造上下游产业链,拓展相关中大型企业;形成以高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房地产开发为辅,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生态型工业基地。

1)“产业创新”战略

2)“比较优势”战略

3)“产业集群”战略

第十三条  产业定位 

主导产业定位:以云计算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产业为引领,以动漫产业为支撑,物联网、以研发商务为配套的现代产业体系。利用云计算产业对能源、电力产能进行消化,通过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云计算应用产业,带动宿州制造业、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壮大。

高新技术产业:云计算及信息技术(云计算、电子商务、影视渲染、生命科技、动漫设计制作、影视基地)、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材料、高分子材料)。

配套服务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现代物流)、生产服务(研发设计、企业孵化、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  产业发展布局

规划形成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动漫游戏产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以及涵盖城市综合功能的综合服务区。

1)信息技术区

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为主的信息技术产业,实施新型显示、宽带网、云计算、网络与信息安全、导航与位置服务等科技重点专项,加强超高亮度激光投影、集成电路设计、高端服务器、海量数据处理、大型应用系统软件、卫星移动通信、全光网络、IPv6、智能感知与交互、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多模式导航硬件系统、智能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

2) 动漫游戏区

主要包括游戏、动漫渲染、影视文化3大板块。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3)新能源新材料区

①新材料

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纳米材料等共性基础材料,重点引进石墨烯、集成电路、电子基础材料等领域的配套项目,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专业化水平较高的零部件配套骨干企业,促进智能终端产业向高端化、专业化和集群化方向发展。

②新能源

风电、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利用、智能电网和储能系统,实施风力发电、高效太阳能、智能电网等科技重点专项技术研究。

4)综合服务区

以人的生活空间为基础,围绕产学研一体化及科技孵化功能,形成融合科技大楼、创业孵化器、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等核心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


第四章  总体用地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策略

1、空间集约策略

2、产业集群策略

3、生态优先策略

4、产城一体策略

第十六条  规划结构

1、 空间结构

以道路方格网为框架,结合高新区城市发展空间格局,整合区域功能,以产城互动发展为核心,形成“一心、三轴、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心——综合服务中心

 轴——依托北外环路形成的产业功能发展轴

依托拂晓大道形成的西部产城互动发展轴

依托人民路形成的东部产城互动发展轴

三组团——综合服务区组团

北部产业组团

南部产业组团

2、功能划分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功能将划分为4个功能片区:

综合服务区

信息产业园

新材料产业园

动漫产业园

第十七条  用地布局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用地主要以工业用地M、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为主组成,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04.93公顷。

1、工业用地

规划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307.9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0.91%

2、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形成三个居住组团:星汇居住组团、小黄沟居住组团以及集中安置的居民点。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61.1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11%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行政办公和科研用地,同时在居住区周围配套布置中小学、托幼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面积23.5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9%

1)教育科研用地

在拂晓大道与北外环路交叉口的东南部布置一处教育科研用地,在星泉支路和红星路交叉口的西北角布置一处小学,在汇源大道和星泉路的交叉口规划设置一处中学、小学用地。规划面积21.57公顷。

2)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在西外环与星泉支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一所集医疗康复、养老、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社会福利院。

3)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宗教设施:将原有的玉皇寺搬迁至朝阳路与灵罄路交叉口东北角,结合公园布置。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生产性邻里中心服务要求及其服务半径,较均匀地分布于园区,提供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配套。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面积28.4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70%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84.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3.97%

6、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中,保留现状芒砀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东北角110KV云计算变电站、外环二路与龙城路交叉口110KV龙城路变电站。规划在高新区北部西环路和北外环路交叉口设置天燃气门站一处。

环境设施用地中,在高新区北部泗许高速公路南侧靠近拂晓大道设置垃圾中转站一处,

安全设施用地中,规划在高新区范围外的东南部布置1座消防站,位于新汴河以北,雨阳路与港口路交叉口的西北部,能满足高新区消防的要求。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1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35%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区内公园绿地结合居住商业等布置,防护绿地以高速公路、道路防护绿地和河流水系防护绿地为主。

规划绿地用地面积97.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6.08%

第十八条  四线控制

1、城市绿线

管制范围:

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规划绿线包括园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结合园区内的水系蓝绿线规划,严格控制沿水系的绿化用地,进行绿地建设。

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6)原则河流绿带控制绿线应不小于15m

2、城市蓝线

本次规划城市蓝线根据规划所控制的河流和水渠界限划定。

管制要求:

1)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2)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城市黄线

高新区需要控制用地界线的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避灾设施。其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等内容,市政公用设施包括U1、U2和U3市政设施用地。

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带的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即22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不小于30米;110千伏的不小于15米。

4、城市紫线

规划范围内地面无紫线控制内容。

第十九条  单元控制

1、单元管理规划原则

规划管理单元的规模,老城区以1-2平方公里为宜,新城区不应大于5平方公里,工业区可适当放大。

1)行政界限的统一性。

2)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

3)产业发展的集聚性。

4)土地利用的关联性。

5)空间界限的明确性。

2、单元划分发展指引

1)单元划分范围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05平方公里,本次共分为A-01、A-02、B、C、D五个单元。其中D单元以商业、住宅开发为主,A、B、C单元以高新产业为主。

2)发展定位

坚持产城联动发展,形成以信息产业、动漫产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工业新区。

3)发展要点

园区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充分调动资源、交通、技术等各种生产力要素,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与产业链条的拓展和延伸。突出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项目入园,加快推进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宿州市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条    对外交通规划

1、公路交通网络规划

规划以快速路、“三横三纵”的主干道为主骨架和次干道、支路道路共同组成了外联内通,布局合理、快速高效的区域道路网。

1)建设快速路和干道共同构建的交通主骨架。规划国道 206 (汇源大道)改线,对外交通由东部的港口路引导交通向北延伸,使整个园区在远期不受过境交通的影响,而又能很好的解决区内的对外交通。

2)规划加强园区内各地块间的联系,形成便捷的区内次道路网络。该路网是快速干道的次级路网。

3规划建设长途汽车站一座,布置在高新区东部港口路与北外环交叉口的西南角,占地 7.73 公顷,以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出行需求。

2、铁路交通规划

高新区距离宿州市火车站5.0公里,距离京沪高铁宿州高铁站23里,园区要充分利用京沪高铁的带动性优势,为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技术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内部交通规划

1、主干路路网结构

高新区道路网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规划主干道红线宽度一般为 40 米以上,次干道红线宽度为 24 米以上,支路红线宽度为 18 米以上。部分道路红线宽度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整体道路网结构可概括为:“三横三纵”的主干路结构。

“三横”由北至南分别为:北外环路、拱辰路、唐河路。

“三纵”:拂晓大道、人民路、汇源大道。

规划主干道原则上以机动车交通为主,沿街两侧用地严格控制出入口,平交路口机动车道应增加车道数。规划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 40-72 米。

2、次干路系统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24-50米,有外环二路、星泉路、芒砀路、西环路、光华路、龙城路、临溪路、灵磬路。

3、支路系统

规划中保留现有支路,注重支路的连贯性,有利于公交线路进入居住区设置站点,方便自行车出行。本次规划只规划了部分的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一般在 18—24 米及以下,有兴泉支路、红星路、西安路、东安路、风华路、朝阳路。

4、道路工程控制

1)道路平面控制

道路平面控制点坐标,根据1:1000电子地形图进行设计,道路设计坐标系采用以西安坐标系,对道路交叉口进行定位控制,并对道路圆曲线半径进行控制。

规划所定坐标、道路平面形式,原则上不要轻易改动,应严格控制执行,在具体道路设计及施工放样时,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大比例的地形图作局部调整,但应考虑与其他道路的平顺衔接,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2)道路竖向控制

规划地区道路竖向根据1:1000地形图进行,以1956年黄海高程系为依据。

规划所定控制点及地块内部标高原则不宜改动,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具体道路设计及地块开发时,可根据大比例的地形图,作局部的调整,但须考虑与其它道路的平顺衔接及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

道路规划横坡为1.0%—2%。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场用地面积应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 0.8~2.0 平方米计算,规划停车场面积约 5.02 公顷。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及城市汽车客运站等处。

2、公交首末站

规划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公交首末站 2座,分别位于高新区用地边缘紧邻城市干路。

3、公共加油站

城市公共加油站通常设置于城市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市出入口处,在城区范围内,规划公共加油站2处,总用地面积 0.48 公顷。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设公交停车保养场1处,位于泗许高速公路与京沪铁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公交首末车站设置在城区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平方米计算,位于城市边缘区或近郊的首末站或所配车辆过少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放宽用地标准。

规划高新区规划BRT公交线路,分别联系南部老城区和东部高铁新城。

公交站点服务面积按500米计算,不小于高新区建设面积的90%,主要道路采用港湾式,对交通量不大的道路可按顺直式设置,各公交站点应设置带有座椅和遮雨设施的侯车亭。

 

 

 

 

 

 

 

 


第六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二十四条  绿地规划目标

以建设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为总体目标。根据宿州总体布局,利用现有水体、农田、岸线等自然条件,采用点状、块状和带状绿地相结合的布局手法,分割城市组团,形成城市绿色网络。在此基础上规划各类绿地和公园,建设生态控制区,形成以组团式、滨水绿地公园为城市特色的绿地景观系统。

城区绿化建设指标为:2030年建成区绿地面积为 97.26公顷,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38%、45%和 12.0 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绿地系统布局规划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形成“绿轴串联、绿络连珠;圈层架构、生态隔离”网络状绿化结构体系。

1、公园绿地

规划在灵馨路与朝阳路交叉口结合教堂布置一处综合公园,具有游憩、娱乐、休闲功能。设有社区公园4处。带状公园主要沿城区河流水系以及重要道路布置。规划水面两侧绿化带一般宽度为 20100 米,最窄处宽度不得低于 8 米。

规划在重要的公共场所,道路交叉口,标志性景观、重要建筑等地段设置街旁绿地,每处面积不小于 3000 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 米。

2、 生产防护绿地

除河道特定设计的河道蓝线控制以外,其他河流两侧各留有不少于30米左右的防护绿带,或根据特定边界控制。

对外交通道路两侧各留有1530米的防护绿带。

变电站按供电工程规范留有相应宽度的绿带。

铁路两侧各留有30米以上宽度的防护绿化带。

泗许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带。

3  附属绿地

休闲疗养区、休闲娱乐区的规划绿地率 55-65%;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厂企业,规划绿地率 40-50%

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在 35%以上,其中行政办公类绿地率 35%以上,商业金融类绿地率 35%以上,文化娱乐类 35%以上,体育类 35%以上,医疗卫生类 35%以上,教育科研类 40%以上。

大型超市不低于 20%

工业用地绿地率:工业绿地率在 15%以下。根据工厂的不同性质和污染的不同类型,选择吸附性强、抗污染性强的具有净化空气能力的树种进行布置。

市政设施绿地率在 30%以上。

公园绿地的绿地率不低于 75%

4 道路绿地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红线宽度大于 40—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红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公共活动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

沿高新区交通性主干道布置交通绿地,原则上主干道两侧各有 10-20 米宽度的道路绿化带。

5、河流水系规划

高新区周边主要水体有汴河、濉河、唐河、新北沱河、看花沟、小黄沟等。规划在保留城市现有河流水系的基础上,通过疏浚、整治、新挖等措施的形成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生态水系。

 

 

第二十六条  景观空间结构

“水、城、绿”为特色,形成“核心引领、绿廊延展;点轴布局、系统有序;多元风貌、和谐共生”的景观结构体系。

第二十七条  景观风貌分区

根据用地功能组织规划形成3个景观区域,即工业景观风貌区、城市景观风貌区、游园景观风貌区。

第二十八条  主要景观节点

1、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系统包括公园、广场和自然开敞空间,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使居民既感受到人工的景观肌理,又享受到自然带来的天然感受。广场、公园空间突出个性,是轴线空间的设计节点。

公园:主主要包括小黄沟公园,十冯沟公园等、人民路公园、玉泉寺公园、临东公园。

门户:高速出入口、主要对外道路出入口。

2、标志建筑

主要包括中卡通动漫园、科技服务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呈泰研发大楼、文化创意研发建筑组群等。

 


第七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根据园区用地构成及用水量指标,可算出最高日需水量为:3.70万立方米/日。

2、水源规划

水源地不在高新区范围内,处于高新区西南侧,高新区规划利用的汴北水厂取水是在南区空隙水源地,远景根据上位规划,依靠区域引水工程利用“淮水北调“水源作为城市供水。

3、水厂规划

高新区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专项划》,利用汴北水厂,汴北水厂负责供应汴北新区以及高新区的水量供应。规划近期采用汴北水厂,远期结合淮水北调进行地表水供水,满足整个区域的弹性需求。

4、管网布置

规划高新区供水管网规划两套管网系统:一套是供应生活、公建和部分工业企业用水的主供水系统,由城市自来水厂供水;一套是供应工业、市政和道路绿地浇洒用水的供水系统,由城市污水处理厂供水。

配水主要管线采用环形管网布置,以保障管道安装、检修或发生事故时不间断供水。配水管道采用普压铸铁管,并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

第三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全部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

污水排放总量由给水规划水量,预测远期平均日污水量为 2.45万立方米。

3、污水处理厂

高新区内没有规划污水处理厂,规划利用汴北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排入雨阳路和京沪铁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规划规模为 8 万立方米/日(二期规划规模为 8 万立方米/日),用地约 8.4 公顷。

高新区工业污水经企业自身处理达到宿州市满足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线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4、排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网分三片分别通过主干管进入污水处理厂,以重力流为主,局部采用泵站提升。雨水管沿规划道路就近排入自然水体铺设。

远期雨水、污水管分设独立排放,将现状合流排水管改造为雨水管。

第三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采用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法对高新区电力负荷进行预测,根据本高新区用地功能及相关控制指标进行计算,得出高新区总负荷为6.99万千瓦。考虑到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电高峰的避让以及各地块负荷同时最大运行情况,选取同时系数为0.7,则高新区最大负荷约4.90万千瓦。

2、电源规划

高新区范围内变电站有2 座,分别位于芒砀路与西外环交叉口东北角110KV云计算变电站,外环二路与龙城路交叉口西南角110KV龙城路变电站(北)。

高新区电源由上述两个变电站和位于高新区外围南侧拱辰路与龙城路交口的110KV龙城路变电站(南)同时提供,保证供电安全。

3、电网规划

与宿州城区的用地布局相配合,宿州电力网络布置按照中压和高压两个等级分别布设。

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城区内 220KV不小于 40 米、110KV不小于 20 米。 原则上电力线路应设在路的东侧及南侧。

高压电力线路规划 110KV 及以上级别高压送电线路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第三十二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

预测宿州高新区通信需求量达到1.98万门。结合汴北新区处电信局资源共享。移动通讯适时由第二代向第三代业务平台过渡。

移动通信交换机房结合各通信市场发展结合规划电信局进行布置。规划按照500-1000米服务半径合理设置移动基站,每座所需建筑面积按照50平方米控制。

2、邮政

邮政局利用汴北新区邮政支局共享,位置处于拱辰路、汇源路交叉口处。

3、广播电视

采用普及率法进行有线电视端口预测,规划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有线电视端口预测指标为2端/户。

第三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

1、天然气设施选址布局

规划高新区以天然气为气源,气源由西侧淮北市梧桐大道次高压燃气管线引入,接西部天然气门站供气,通过管网供给规划范围内各类用户用气。

规划沿主次干道敷设城市燃气干管,形成环状。规划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管径待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具体确定。

2、输配系统压力等级和系统组成

输配系统组成:远期工程输配系统由天然气接收门站、高压A(4.0Mpa)输气管道、高中压调压站、中压A(0.4MPa)输配管网、中低压调压设施、庭院户内管道等组成。

3、天然气的耗热定额及用气量指标

根据对高新区各类用户燃气、燃料耗量的调研分析及对增长趋势的预测,参照同类型分区的相关资料,确定各类用户的耗热定额及相应的天然气用气量如下(天然气标准状态下低热值取8810Kcal/ m³)

用户

耗热定额

天然气用气量指标

居民

生活用气

60万大卡/.

68.10³/.

商业及

公建

宾馆

280万大卡/.

317.8³/.

饭店

350万大卡/.

397.3³/.

一般餐厅

240万大卡/.

272.4³/.

医院

90万大卡/.

102.2³/.

学校

55万大卡/.

62.4³/.

幼儿园

40万大卡/.

45.4³/.

工业

锅炉等

 

68³/.

交通

公交大巴

 

35³/百公里

出租车

 

9³/百公里

空调

燃气直燃机

126大卡/.h

0.014³/.h


第八章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空气:遵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园区建成后,其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标准。

2)水质:高新区内其它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有渔业功能的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标准。水域应按国家级园林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进行保护。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噪声:遵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交通干线沿线噪声控制在 70DBA)以下。控制交通噪声源,合理规划道路系统,实现交通分流,加强交通管理和绿化工作。积极开展噪声治理工作,加强商业噪声源的管理,基本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使主要生活区达到安静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2、综合环境区划

一类环境保护区:风景区、疗养区、一类居住用地、高级宾馆、城市公园。大气环境执行一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45dB(A)

二类环境保护区:居民文教区、科研区、机关区、居住商业混合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50dB(A)

三类环境保护区:工业区、仓储区。大气执行三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50dB(A)

道路交通干线白天噪声ld65dB(A),夜间ln55dB(A)

3、环境保护实施措施

把推动清洁生产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和建立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和污染防治方式,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在农业产品的加工区,要建立生态型工业产品生产,切实保护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相关地段。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污染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但耗水、耗能较大,难以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的工业企业,实行污染总量排放指标限期治理,限期内难以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实行限产制度直至关停。

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目标

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近期 40%,远期 60%

生活垃圾袋装化率近期 80%,远期 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 100%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近期 90%,远期为 100%

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近期 70%,远期 100%

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近期 60%,远期 90%

2.环卫设施规划

垃圾收集方式采用袋装、垃圾屋收集,沿路垃圾箱按商业大街 30 米,交通干道 60 米,一般道路 90 米间隔设置。

总体规划中芒砀路与临溪路处1个环境卫生管理站,服务于汴北新区与高新区,管理站用地面积15002000平方米,内驻高新区区容环卫监察队。 

垃圾经转运站运分别运至宿州城南的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确定全市防洪标准:高新区防洪标准定为 100 年一遇;排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

对相关河流堤坝进行除险加固;宿州下游河道进行疏浚治理,护岸加固;高新区内排水渠:根据城区雨水流域分区,校核各排水渠排水流量,并疏通下游接入河道使城区排水畅通。

2、排涝标准:

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在一天排除的排涝标准,保证场地不受淹.

第三十七条  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站规划

服务高新区规划2座消防站:“汴北 1#消防站、汴河消防站” 。

汴河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主要承担汴北新区中部南部的灭火任务。“汴北 1#”消防站西环消防站位于西环路与北外环交叉口,结合汴北新区共同使用。

汴北 1#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主要承担高新区北部区域的灭火任务,位于拂晓大道与北外环二路交叉口处。

2、消防供水规划

消防用水取自市政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径不应小于 100 毫米,布置于城市主要道路上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120 米,末端消火栓的水压不应小于 0.15  pa,流量不应小于 15 /秒,在管网压力低的城区和高层建筑集中区应设供水增压站。

3、消防通道及疏散、避难场地规划

依托高新区主、次干道及其支路,特别应加强作为消防车主要通道的次干道、支路规划及其建设,以保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充分利用高新区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及学校、单位内的广场、运动场地作为城市防灾的紧急疏散、避难用地。在城市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宜开辟一些空地作为城市广场、绿地等兼作疏散、避难用地。

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三十八条  抗震规划

1、抗震设防

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全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抗震设防。

2 避震疏散规划

尽快建立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地震小区划,加强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  人防规划

1、人防工程建设和园区建设相结合。

2、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

3、从人防的要求出发,在建设中合理控制人口和建筑密度,园区内道路系统中的快速路和主要对外交通干道作为人防疏散干道,其两侧不宜布置高层建筑,保证道路的畅通,做到顺利疏散和方便救助,确保战时快速有效地疏散人员,并增强对战争时次生灾害的防御能力。

4、按照1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人防工程,安排好掩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


第十章  近期建设与远景规划设想

第四十条    近期建设规模与重点

1、开发规模

规划范围内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3.02公顷,人民路等城市干道近期主要承担城市过境交通功能,故其用地面积共计26.98公顷不计入高新区近期城市用地面积;高速公路两侧安全防护绿地共计31.98公顷不计入高新区近期绿地与广场用地。近期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4.06公顷,以此作为计算高新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构成比例的基数。

2、建设重点

宿州孵化器中心、标准厂房、职工公寓、居民安置区等。

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先行建设,保证高新区的正常启动。

第四十一条  近期用地布局规划

1、工业用地

加快城区工业用地置换,近期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79.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1.00%

2、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形成两个居住组团:星汇居住组团、小黄沟居住组团。

以及集中安置的居民点。兴建高新区职工公寓、社区邻里中心,满足居民对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需求。近期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52.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04%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同时在居住区周围配套布置中小学、托幼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面积10.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55%

1)教育科研用地

在汇源大道和星泉路的交叉口规划设置一处中学、小学用地。规划面积10.5公顷。

2)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宗教设施:将原有的玉皇寺搬迁至朝阳路与灵罄路交叉口东北角,结合公园布置。近期加强对城区内零散商业网点的整治,在人民路和星泉路交叉口建设商业购物街区,建设成为高新西区的综合商业中心。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近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用地综合服务的布局结构,主要分布于综合服务区,提供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配套。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面积9.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04%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以建设部《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为基本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区道路系统。近期重点建设的主要道路有:星泉路、拱辰路等。近期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1.5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5.95%

6、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中,保留现状芒砀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东北110KV云计算变电站,另外利用现有的外环二路与龙城路交叉口110KV龙城路变电站。

在高新区范围外西环路和北外环路交叉口设置天燃气门站一处。

安全设施用地中,规划在高新区范围外的东南部布置1座消防站,位于新汴河以北,雨阳路与港口路交叉口的西北部,能满足高新区消防的要求。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5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30%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区内公园绿地结合居住商业等布置,防护绿地以高速公路、道路防护绿地和河流水系防护绿地为主。

规划绿地用地面积34.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5.12%

第四十二条  远景建设用地规划

远景城市建设用地发展,避免采用摊大饼的形式,而是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跳跃式发展。一是参与“宿淮一体化”建设,远景向北结合现状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与符离镇形成共享互补产业,构成生态城市格局。同时,东部开阔地区将是对接高铁新区远景发展的第二备用区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是指导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

第四十五条

因园区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由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附表一:   

宿州高新区现状用地构成表(2015)

大类

中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34.00

7.91%

R1

一类居住用地

5.28

1.23%

R2

二类居住用地

28.72

6.6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84

0.89%

A3

教育科研用地

1.89

0.44%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67

0.39%

A9

宗教设施用地

0.28

0.07%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7.31

4.03%

B1

商业用地

7.86

1.835%

B2

商务用地

1.62

0.38%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48

0.11%

M

 

工业用地

255.32

59.34%

M1

一类工业用地

255.32

59.3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7.16

13.28%

S1

城市道路用地

52.34

12.16%

S4

交通场站用地

4.82

1.12%

U

 

公用设施用地

1.86

0.43%

U1

供应设施用地

1.86

0.43%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68.11

15.85%

G1

公园绿地

9.62

2.24%

G2

防护绿地

40.32

9.37%

H11

城市建设用地

430.28

100%

闲置地

 

198.67

 

E

非建设用地

81.05

 

E1

水域

8.37

 

生态用地

72.68

 

合计

740.00

 

 


附表二:       宿州高新区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2015-2030)

 

大类

中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61.14

10.11%

R1

一类居住用地

5.28

0.87%

R2

二类居住用地

55.86

9.2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3.52

3.89%

A3

教育科研用地

21.57

3.57%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67

0.28%

 

A9

宗教设施用地

0.28

0.0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8.44

4.70%

B1

商业用地

26.34

4.35%

B2

商务用地

1.62

0.27%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48

0.08%

M

 

工业用地

307.96

50.91%

M1

一类工业用地

307.96

50.91%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84.48

13.97%

S1

城市道路用地

78.71

13.01%

S4

 

交通场站用地

5.77

0.95%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75

0.12%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5.02

0.83%

U

 

公用设施用地

2.13

0.35%

U1

供应设施用地

1.79

0.30%

U2

环境设施用地

0.34

0.0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97.26

16.08%

G1

公园绿地

10.05

1.66%

G2

防护绿地

87.21

14.423%

H11

城市建设用地

604.93

100.00%

其他

E

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

8.37

 

 

 

生态用地

126.70

 

合计

740

 

 


附表三:       

宿州高新区近期建设用地汇总表(2015-2020)

 

宿州高新区近期规划用地构成表

大类

中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100%)

R

 

居住用地

52.48

27.04%

R1

一类居住用地

5.28

2.7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7.2

24.3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78

5.55%

A33

中小学用地

10.5

5.41%

A9

宗教设施用地

0.28

0.1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78

5.04%

B1

商业用地

9.78

5.04%

M

 

工业用地

79.56

41.00%

M1

一类工业用地

79.56

41.0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54

5.95%

S1

城市道路用地

11.54

5.95%

U

 

公用设施用地

0.58

0.30%

U1

供应设施用地

0.58

0.30%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9.34

15.12%

G1

公园绿地

7.99

4.12%

G2

防护绿地

21.35

11.00%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94.06

100%

 

不计入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高速公路及城市道路

26.98

 

 

不计入绿地与广场用地的高速公路防护绿地

31.98

 

合计

 

 

253.02

 

 

 

 

 


附表四:   

宿州高新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道路走向

道路红线宽度(米)

断面形式

主干道

拂晓大道

南北

66

4.0+5.0+4.5+15.5+8.0+15.5+4.5+5.0+4.0

人民路

南北

66

4.0+5.0+4.5+15.5+8.0+15.5+4.5+5.0+4.0

汇源大道

南北

50

5.0+5.5+3.0+23.0+3.0+5.5+5.0

北外环路

东西

72

4.0+7.5+4.5+16.0+8.0+16.0+4.5+7.5+4.0

拱辰路

东西

66

4.0+5.0+4.5+15.5+8.0+15.5+4.5+5.0+4.0

唐河路

东西

60

3.5+5.0+3.0+15.5+6.0+15.5+3.0+5.0+3.5

次干道

西环

南北

40

3.5+3.5+2.5+21.0+2.5+3.5+3.5

光华

南北

30

4.5+21.0+4.5

龙城

南北

40

3.5+3.5+2.5+21.0+2.5+3.5+3.5

临溪

南北

40

3.5+3.5+2.5+21.0+2.5+3.5+3.5

灵馨路

南北

40

3.5+3.5+2.5+21.0+2.5+3.5+3.5

外环二

东西

40

3.5+3.5+2.5+21.0+2.5+3.5+3.5

星泉路

东西

40

3.5+3.5+2.5+21.0+2.5+3.5+3.5

芒砀路

东西

40

3.5+3.5+2.5+21.0+2.5+3.5+3.5

红星路

南北

40

5.0+14.0+5.0

支路

西安路

南北

18

3.0+12.0+3.0

东安路

南北

24

5.0+14.0+5.0

风华路

南北

24

5.0+14.0+5.0

朝阳路

东西

30

4.5+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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