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灵璧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01 15:25 编辑:市信息公开001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县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数量日趋增多,合同纠纷争议渐增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灵璧县司法局牵头起草了《灵璧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宿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过对2019年和2020年县政府及部门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涉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我县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缺乏统一的合同管理规定,造成合同管理不规范、职责分工不明确,纠纷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发生纠纷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二是注重合同履约前的管理,忽视履约过程中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合同的磋商、起草等环节比较注重,但对合同履行阶段缺乏管理。个别合同在履约过程中未及时订立变更、补充合同,产生法律风险;个别合同履行中未能及时留存证据,导致合法权益无法主张;个别合同应当及时追究合同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关未能及时依法维权。三是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较薄弱。个别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对合同风险防范和规避意识比较薄弱,对合同的履行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约定不明,导致发生争议时难以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合同管理的手段比较传统,缺乏合同全过程动态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较少,管理效率较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对以往行政合同进行充分研判分析,经过多次调研和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经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强化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及附则共五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行政机关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和起草主体、签订的程序、合法性审查、合同订立形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主要规定合同的风险防范、履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报告等内容;第四章“合同的管理”主要规定合同档案管理、备案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定合同的风险防范情形并向县政府提交预警报告。(一)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修改、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二)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三)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四)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五)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二是建立合同的履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报告制度。承办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县政府当年度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双方履约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司法局。

三是加强合同的管理。县政府签订的合同,由县政府办、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将合同文本、审查情况及监督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归档管理。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的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涉及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县政府签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县司法局备案,涉及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制定体系化、制度化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全力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合法性审查办张缓

咨询电话:0557-60244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