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711-90414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15: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解读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11-03 15:29 编辑:信息公开

一、《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我市山石资源开发情况

宿州市矿产资源丰富,以能源矿产和非煤矿产为主。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高岭土、瓷土等15种非煤矿产已经探明了储量和分布。本条例中的“采石场”,主要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近十多年来,在城市大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全市各种采石场发展迅速,为城乡建设提供大量石料的同时,对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采石场采矿权设置多、小、散、乱,布局不合理,大多采用粗放型开采方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噪声、扬尘等污染。

(二)治理恢复工作和存在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201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3年--2015年)的通知》。2013年4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截止2014年底,全市所有采石场全部停产整顿。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长期开采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还未得到全面治理和恢复,治理恢复的主体不易确定,资金难以落实,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和荒山绿化的议案》,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部分代表又提出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顿与生态修复的议案》。根据宿州实际情况制定一部采石场修复条例,巩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迫切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十分必要。

(三)政策背景

2016年7月,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12月,省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5年)>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要求,提出着力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明确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特别是明确了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为本条例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的制定过程

2015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把《宿州市非煤矿山修复条例》列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本届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计划》,但由于《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刚刚颁布,需要实施一段时间才适宜作出具体实施性立法,所以只作为2015年立法调研项目。2016年底,常委会认为起草《宿州市非煤矿山修复条例》时机已经成熟,决定由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法工委全程参与。2017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形成了《宿州市非煤矿山修复条例(送审稿)》交原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主任办公会认为,非煤矿山概念范围广,专业性强,与我市实际情况不能精准对应,也不便向群众宣传,建议将非煤矿山改为采石场。2017年5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草案)》。7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2017年9月29日,《条例》获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查通过。

三、《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成效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政治高度,部署和推动《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主要做法

1.高位推进,实行包保责任制度。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必须背水一战,真正把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调,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必须坚持少流程、快节奏,紧锣密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分管负责同志坚持周调度,周督查,有关市领导坚持靠前指挥,逐步形成了齐头并进抓修复的强大合力。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实行双层包保制,实行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环保工作包保责任制,实行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三级包保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全面压实修复任务。

2.认真组织,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全市关停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宿州市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月活动方案》。市政府制定了《宿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按年度及分阶段明确治理任务。原市国土资源局对255家关停采石场,聘请7位省级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专家,成立3个专家指导组现场踏勘、实地测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修复方案,邀请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论证,确保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切实做到因地制宜。

3.坚持标准,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每个采石场修复项目坚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台账、有督查、有记录、有专家指导、有带经纬度的对比图,每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挂图作战,建账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设则建设”的要求,做到“三结合”,即将关停采石场生态修复与周边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短期治理效果和长期治理效益,制定关停采石场修复“六个一”标准,即:一是危岩悬石一律清除,全面消除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二是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拆除清场,达到项目现场整洁;三是原生产设备、机械一律拆除,完全撤离项目区;四是残存废弃物一律清运出场,符合项目修复要求;五是对裸露矿山一律覆土(沉积后不低于60厘米),达到修复预期效果;六是能植绿的一律植绿、栽种植被(爬山虎、葛藤、观音柳等植物),对开采断面采取上下、中间、点穴植绿方式解决断面绿化。 

4.全力以赴,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督查手册》《巡查手册》《关于成立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包保督查督导组的通知》,明确督查重点和标准、巡查任务和关键点,实行“双线督查、双线反馈”。一方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责任心强的村组干部等担任项目施工监督巡查员方式,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原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副处级干部牵头包保、机关全体成员无缝包保,成立13个督查督导组,每周赴县区乡镇督导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有效促进关停采石场生态修复进度。

5.巩固成效,强化后期管护工作。对已验收的采石场修复项目,加强植被管护力度,严格落实项目管护责任,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建管养”一体的生态修复机制,明确采石场后期管护责任,切实解决辖区内采石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问题。坚持常态化巡查,定期更新项目照片,做好绿植绿化的管养管理;坚持修复管护“三个不变、三个不减、三个加强”原则,即:管理模式不变、管理结构不变、管理要求不变,严防死守的强度不减、吃苦耐劳的劲头不减、失职问责的力度不减,团结协作的力度要加强、严格考勤的力度要加强、巡查登记的力度要加强。

(二)取得成效

1.采石场修复工作初见成效。部分被损坏的山体已重披绿衣,废弃采石场逐步变“青山”、变“宝地”,周边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有效拓宽未来发展空间。通过对采石场的深入整治,逐步形成了自然山体环境修复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将废弃矿山变成珍贵资源,能复垦耕地的一律复垦成耕地;能作为工矿废弃地,一律按工矿废弃地处置;验收后一律作为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又储备土地开发后备资源,积累更多的生态财富,有效拓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思路。

3.探索“宿州+矿山”绿色发展道路。按照《宿州采石场修复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实行无尘化生产,落实绿色矿山标准,打造生态、安全、科技、和谐矿山。按照《宿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分步实施,促进全市采石场地质环境修复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