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在前两年中央依法治国办赴上海、江苏、浙江等省督察时,相关省市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得到了中央督察组的认可。我市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二、制定意义与总体考虑
通过编制《目录清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计划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得以明确,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三、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学习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做法,采用“目录”清单式列举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今年市政府发文计划为基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录清单》。
四、主要内容
《目录清单》按照国务院第713号令明确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确定了1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本次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发展改革、生态、交通、卫生等领域,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6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8项,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等重大政策和措施2项。
五、保障措施
目录清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明确要求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