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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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87229/202111-00051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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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11-12 18:08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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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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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交通出行】不带头盔?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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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87229/202111-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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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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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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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11-12 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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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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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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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交通出行】不带头盔?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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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87229/202111-00051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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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12 18:08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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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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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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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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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不带头盔?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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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不带头盔?查!
来源:宿州发布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2 18:08
天冷了
不少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纷纷拿出防寒装备
帽子、手套、围脖……
戴上毛茸茸的帽子
安全头盔却被冷落
小编温馨提示
戴安全头盔
不仅防风还保安全噢!
而且咱们宿州交警蜀黍要“动真格”了
关于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模范带头执行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三、各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要做好辖区居民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辖区居民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出入管理,对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监督、劝导。四、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部门将现场纠正并登记骑乘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警示教育。五、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闯灯、不越线;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