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8-00121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17: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23 17: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根据《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共分为3项“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指标”,共计100分。现将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效益指标(70分)

(一)二级指标:水质状况(40分)

三级指标:断面水质(40分)

根据《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市沱河、新汴河、新濉河、浍河、北沱河、石梁河、澥河主要河流7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范围。7个断面中,纳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国家考核断面5个、省控断面2个。

1.国控断面水质情况(5个)。2020年,沱河关咀()、浍河湖沟(Ⅳ)、新汴河团结闸(Ⅳ)、新濉河大屈(Ⅳ)和沱河芦岭(Ⅳ)5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符合国家考核要求。

2.非国控断面水质情况(2个)。澥河方店()、石梁河王庄西(Ⅴ)2个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 此项自评得分40分。

(二)二级指标:机制建设(30分)

三级指标:补偿机制(20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等要求,2019年1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20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全市共设置23个生态补偿断面,建立了以县区(市管园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晰了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省级生态补偿的政策进一步在我市落实。此项自评得分20分。

三级指标:协调机制(5分)。我市已与徐州、宿州、蚌埠签署了联防联控协议,并开展联合监测、联合监察等工作。为继续加大跨界水污染防治力度,我市与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制定联合监测方案,扎实落实两市《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2020年6月2日至3日与江苏徐州市、宿迁市三市共同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联合检查活动,并召开座谈会。2020年7月22日,与蚌埠市、淮北市三市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做好汛期联防联控工作。2020年12月29日,宿州市政府、蚌埠市政府在宿州召开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2020年以来我市与周边地市已组织开展了8次市级联防联控工作,分别与淮北市、蚌埠市、宿迁市、徐州市开展了联合巡查工作及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席会议,认真落实沱湖和洪泽湖流域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做好汛期预警监测和信息通报、共享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上下游联合工作制度,并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开展市与市间联席会议。此项自评得分5分

三级指标:长效工作机制(5分)。《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生态补偿断面监测一次,每月核算各生态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核算结果征求各地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每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通报断面生态补偿资金情况,已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此项自评得分5分。

效益指标自评得分68分。

二、决策指标(20分)

(一)二级指标资金使用(20分)

三级指标:补偿资金结算(10分)。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按照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对补偿资金进行通报与清算下达,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此项自评得分10分。

三级指标:资金管理(10分)。2019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建〔2019〕101号),2020年我市沱湖流域10个生态补偿断面共产生污染赔付金10500万元,生态补偿金10900万元;13个地表水断面共产生污染赔付金2000万元,生态补偿金4700万元,市财政同步落实生态补偿专用资金3100万元。2020年我市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2650万元。此项自评得分10分。

决策指标自评得分20分。

三、满意度指标(10分)

  (一)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三级指标:公众满意度(10分)。《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市对生态补偿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区域内公众对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度。问卷结果显示,公众对此项工作整体较为满意,也加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切身感受生态补偿工作对民众生活上上的变化。此项自评得分10分。

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四、自评结果及下一计划

通过分析生态补偿工作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情况,总体上看,2020 年宿州市生态补偿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综合评定宿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的绩效得分为 98分, 绩效等级为“优秀”。

下一步我们将在发挥现行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优势基础上,开展污染物通量监测,探索建立“水质+通量”水质考核,补齐水质单一考核的短板。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重新核定流域各地污染负荷,修订《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中补偿断面的补偿(赔付)系数。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流域水生态功能服务价值研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我市辖区生态补偿(赔付)基准和补偿(赔付)系数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选择唐河、北沱河,以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总磷为主要污染指标,探索建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超负荷排污者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按照污染负荷大小来补偿的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倒逼污染减排。持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做好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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