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3-00022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17:4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4 17: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和省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1〕47号)文件精神,宿州市教体局对全市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782号),省财政厅下达宿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1144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298.6万元,省资金23142.2万元。资金直接由省厅下达到各县区和市本级,其中:市本级530.3万元,砀山县15473.7万元,萧县22182.3万元,灵璧县27484.4万元,泗县21419万元,埇桥区24351.1万元。各县区及市本级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后,积极落实县区配套资金,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精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省下达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11440.8万元,县区及市本级配套14558.31万元,资金到位率达到105.53%。

2.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实际支出125999.11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105.53%。

3.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市政府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民生工程管理,市政府与市教体局及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校财局管”、教育财政“双审核”、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县区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加强财政教育“双审核”、开展内部审计、实施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三是实施月报,跟踪调度。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民生办工作要求,继续部署各县区教体局,按月上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区教体局会同财政部门对5项资金加强分类管理,及时掌握所辖各校月度、季度用款计划,落实工作进度不落后于时序进度要求,加快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办学条件改善有序推进。各县区教体局月报数据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民生工程考核。四是完善考评,落实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关注民情反映,对于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考核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以跟踪问效不断提升实施科学化水平。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0年,宿州市教体局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一年来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了工作机制健全,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益显著。

宿州市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有效地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扩大,提高了中小学校硬件办学设施,校园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学校风气更加好转,校舍面积得到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推动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有力地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1)免除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执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2020年拨付到校资金60506.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6.9%。

(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发放情况。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确定国家课程教科书发行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在开学前将国家免费教科书配送到位。2020年春秋两季学期开学时,供应商已及时配送到学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71.96万人,全部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

(3)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2020年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优先资助,不需评议,实行资助直通车。2020年实际发放补助资金5652.76万元,资助人数132573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学生83029次,发放补助资金3145.79万元。

(4)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情况。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20年完成564个项目,完成改造面积48.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6251万元。

(5)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2020年,我市实际在岗特岗教师2382人,其中2020年聘用在岗758人,实际到岗率高于90%。各县区共安排资金5450.59万元。2020年,各县区共支出12267.49万元。

(6)2020年,我市砀山、萧县、灵璧、泗县4个国贫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受益学生307853人,全市应到位和实际支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4219万元,食堂供餐率达到99%。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1)特岗教师到岗率。全市各县区特岗教师均按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并且在服务期满根据特岗教师意愿直接转为在编教师,当年特岗教师到岗率超过90%。

(2)教科书质量合格率。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确定国家课程教科书发行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在开学前将国家免费教科书配送到位,教科书质量合格率超过97%。

(3)农村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质量达标率。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对项目实行“四制”“五统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程序,工程实行预决算制度,项目竣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农村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4)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达标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对学校食堂、企业供餐单位的主体资格、准入门槛严格审核。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单位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逐级逐校制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或演练;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得到落实。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试点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全市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2020年全年学生在校就餐平均天数按195天计算。

3.社会效益指标情况

(1)乡村教师队伍素质。特岗计划实施,我市贫困地区学校师资得到有效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2)贫困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从202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学生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与往年同期先比,农村学生平均身高、肺活量有所增加,学生肥胖现象有所减少,学习能力有所提高,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正在逐步养成。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等进行调查,政策知晓率和受益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既定的绩效目标已初步完成,事业效果初步体现。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强调绩效目标管理,建立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合法、合规、高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专项资金分配中作为绩效因素予以应用。同时就自评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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