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全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部署,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制定出台《宿州市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围绕提质增效的核心,以“拓渠道、助上行、增收入”为重点,不断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制定出台《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10号),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省政府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电商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普及,推动全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市着重在省级农村电商创建;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培育;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超100万元品牌打造;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20年以来,根据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的要求,宿州市积极申创2019年省级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先进示范,并加大2020年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先进示范的培育。今年以来,我市共创建2019年度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省级示范县2个、省级电商示范镇5个、示范村19个。至此,全市目前共有省级示范镇16个,占全省220个示范村的7.27%;示范村60个,占全省743个示范村的8.07%,示范镇、村比例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市商务局推荐认定埇桥区西二铺乡二铺村服务网点等30个农村电商网点为省级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砀山县京皙贸易有限公司等6个企业为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故道一农等12个品牌为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积极做好2020年度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工作,结合“6.18”、“双11”、“双12”、“年货节”等电商促销活动,参照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标准,提前进行示范镇、示范村以及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的摸排和培育,并分解压实到各县区和乡镇(街道)。目前,根据2020年12月初调度和摸排显示,我市1个乡镇已基本符合省级创建标准,4个乡镇正在积极创建;12个村已基本符合省级创建标准,15个村正在积极创建;11个农村电商企业符合省级超1000万元电商企业创建标准,6个企业正在培育。
二、绩效自评基本结论情况
(一)宿州市及各县区绩效自评得分
结合安徽省农村电商绩效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为满分100分。
(二)项目投入情况(满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1、项目申报管理
(1)奖补政策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得分6分)
各县区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商示范奖励的通知》(皖电商办〔2020〕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等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均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奖补政策及标准,依照程序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以及农村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品牌培育给予了奖励。此项自评满分6分。
(2)项目申报符合性(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1.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制定出台《宿州市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0年5月份,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等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34号)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项目申报,经县级部门初审上报,市级部门复核后,上报省商务厅审核。2020年11月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制定出台《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10号)。以上所有申报的项目均符合制定的申报材料要求。此项自评满分4分。
(3)审批程序规范性(满分3分,自评得分3分)
1.宿州市四县一区商务部门均对项目实施申报材料进行规范审核,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出具上报审查结论和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2.市商务局对项目建设和资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调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报省商务厅。此项自评满分3分。
2、资金落实情况
(1)奖补资金到位率(满分2分,自评得分2分)
全市四县一区民生工程奖补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拨付到位,到位率100%。此项自评满分2分。
(2)奖补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3分,自评得分3分)
全市四县一区民生工程奖补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拨付到位,及时率100%。此项自评满分2分。
(三)项目过程情况(满分24分,自评得分24分)
1、项目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6分,自评得分6分)
1.开展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以来,市、县区两级商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落实全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2.四县一区商务部门均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制定了全面的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规范管理;3.埇桥区及砀山县、泗县、萧县、灵璧县均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规范管理。此项自评得6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6分,自评得分6分)
1.为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市商务局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部署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同时,每月对提质增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2.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2020年实施调度和检查均超过2次;3.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精神进行兑现,拨付过程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公示;4.市、县均按照规定和时间节点对项目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5.截止目前,全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此项自评满分6分。
2、财务管理
(1)会计核算规范性(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四县一区均按照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例如:砀山县制定了《关于砀山县2020年农村电商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埇桥区制定了《关于申报埇桥区2020年农村电商发展奖补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等文件,且均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2.四县一区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资金专账,财务制度健全,并做到专款专用。3.四县一区均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拨付公示程序,不存在违规现象。此项自评满分5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3分,自评得分3分)
1.四县一区严格执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程序合规、手续完备;2.资金拨付凭证合规,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不合规票据支出等行为;3.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假套取资金现象。此项自评满分3分。
(3)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1.商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2.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3.全市及四县一区均对2019年以前开展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此项自评满分4分。
(四)项目产出情况(满分28分,自评得分28分)
1、项目产出
(1)任务完成率(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今年以来,全市已创建和认定2019年全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省级示范县2个、示范镇5个、示范村19个、示范点30个以及示范企业6个、示范品牌12个。此项自评满分8分。
(2)完成时效性(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及时组织各县区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市级自评,撰写宿州市绩效自评报告。目前,市级及各县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绩效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已按照时限要求,均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和市民生办。此项自评满分10分。
(3)项目建设规范性(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2020年5月份,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等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34号)要求,我市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项目申报,经县级部门初审上报,市级部门复核后,下发《关于认定2019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的通知》,上报《关于推荐省级农村电商先进示范的报告》(宿商商贸〔2020〕47号)至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市、县两级部门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申报的示范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品牌、示范点均符合项目申报标准。此项自评满分10分。
(五)项目效果情况(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1.通过实施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有效的促进了我市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宿州市围绕提质增效的核心,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有更大作为。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指导帮助重点电商企业和网点有序复工复产。全市61家限上电商企业和900多个村级电商网点于3月份全面恢复运营,快递物流正常运行。当前,全市现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4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4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家;省级农村电商进县2个(埇桥区、砀山县),省级示范镇16个、示范村60个。安徽壹度便利获选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优秀典型案例,并被省商务厅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通过各县区商务部门摸排调研显示,1-12月份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约230亿元,同比增长约20%,全市农产品累计网销额约100亿元,同比增长约22%。根据省电子商务监测平台数据显示,1-11月份宿州市实现网络零售额55.4亿元,全省排名第10位。增速82.9%,全省排名第1位。新增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071个,当前在网络销售的三品一标产品131个,开展农村电商培训5790人次。其中:开展电商扶贫培训103场,培训网点经营者、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4500余人次。建设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模式项目42个,带动贫困户千余人增收。积极组织和筹备全省电商直播大赛,宿州市获得全省一等奖1名、三等奖4名,市商务局、砀山县政府获得优秀组织奖。梨花猫古树梨膏、徽香源老味烧鸡等5个品牌入选安徽好网货。此项自评满分2分。
2.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各地电商企业充分利用线上资源优势,通过网络直播、社群电商、对接大型电商平台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推进本地滞销农副产品线上销售。今年以来,全市商务部门主动参与开展直播带货等产销对接活动51场,通过电商渠道主动销售贫困地区滞销农副产品1.1亿元,受益贫困户百余人。例如:祖钧公副市长走进淘宝直播间,与省电视台主持人和淘宝主播一起,推荐我市符离集烧鸡、夹沟香稻米、砀山酥梨等农副特产;砀山县对接今日头条、抖音、拼多多等20余家平台销售农产品,由县长直播为60万消费者做“客服”销售砀山酥梨,得到李锦斌书记批示肯定;埇桥区多渠道畅通农产品销售,积极帮助农产品基地与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电商村级网点、商场超市等牵线搭桥,开展网红直播大赛等多场扶贫产品促销活动;萧县积极对接阿里巴巴开展“爱心助农计划”;泗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滞销信息,积极为滞销农产品联系销路。此项自评满分2分。
3.在电商促进贫困户增收的案例或电商扶贫报道方面,2020年多个县区内电商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案例被省市部门官方网站刊发。例如报道方面: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村种植大户张磊通过网上销售贝栗南瓜带动贫困户脱贫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刊发,“安徽泗县:电商助力果农脱贫”被安徽经贸网报道”、“人才培训见真章,直播电商带货忙”被凤凰网报道等;例如典型案例方面:砀山县的《拓展扶贫模式 助推精准脱贫》、《发挥协会带动力,助力电商创新发展》、埇桥区《90后花农许亚锋:让梦想之花在家乡绽放》入选省厅典型案例。此项自评满分2分。
4.在农村电商媒体宣传报道方面,《爱心助农 电商直播在行动》、《宿州埇桥区:扶贫助农见真情 电商直播在行动》等报道在人民网、学习强国等报道;《世界梨都遇上新电商 60万人围观砀山县长炖“雪梨”》在人民日报海外网刊登;砀山县政府在2020年全省农村提质增效视频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并通过视频形展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此项自评满分2分。
(2)经济效益(满分8分,自评分8分)
1.根据省电子商务监测平台数据显示,1-11月份宿州市实现网络零售额55.4亿元,全省排名第10位。增速82.9%,全省排名第1位。2个县区进入全省县域总量20强(其中:埇桥区第15位、砀山县第19位),5个县区全部进入全省增幅20强(其中:萧县第3位、泗县第9位、砀山县第10位、灵璧县第11位,埇桥区第19位)。2020年全市农村产品网销额增长约20%;2.目前,根据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的部署,截止到2020年12月初,我市1个乡镇已符合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标准,4个乡镇正在创建;12个村已基本符合省级创建标准,15个村正在创建;11个企业符合省级超1000万元电商企业创建标准,6个企业正在培育。完成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企业、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品牌的培育任务。此项自评满分8分。
(3)可持续影响(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结合近年来全省提出的农村电商全覆盖、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农村电商优化省级等政策,做好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做好近几年提出的电商政策的延续和衔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对上级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配套,确保能贯彻落实到位。从增强主体运营能力、培育推广电商品牌、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完善发展基础设施、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就业创业、提升电商扶贫实效、加强电商政策保障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对“两中心、一站点”的运营统筹和监督管理,对2017年以来建设的农村电商项目正常运营维护,目前全市四县一区的县域电商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和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以及933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均正常运营,同时,各县区也出台制定了多项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予以实施保障。此项自评满分4分;
2.2020年,我市电商经营主体培育任务为500个,截止12月底,我市新增电商经营主体1071个。此项自评满分3分;
3.2020年1-12月份,全市电商培训人数5790人次,其中电商实操培训人数达4125人次,占比71.2%。农村电商实操培训人数占培训总人数比例超过30%。此项自评满分3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脱贫攻坚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村群众获得感,群众满意度较高,各渠道未出现问题反映。通过网络征求意见、走访电商企业、电话随机访问等方式满意度调查显示,对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均为满意,满意率达到90%以上。此项自评得分4分。
三、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分析
自2017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电商工作以来,我市农村电商持续快速发展,作为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创新驱动的重要载体,发挥了较好的成效。经过自评,我市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组织有力、管理有序、推进迅速,基本完成了省级制定的绩效目标,实现了提质增效的作用。但是我市仍然存在着农村电商人才不够多,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品牌知名度不够高,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地区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以省、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为指引,围绕2020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举措,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和政策统筹,共同开展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加快推进示范镇、村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督导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达成。同时,在2021年重点开展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育主体。加大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力度,持续推动农村产品上行,重点培育超千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
二是强品牌。推进我市与京东、阿里、苏宁等电商平台合作,强化产销对接,积极开展好网货大赛和直播大赛,提升宿州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三是拓渠道。组织参加上海进博会、省农展会等展销活动,推广我市“老字号”、“好网货”等特色农副产品。举办各类展示展销和直播带货等促消费活动。
四是补短板。加快改善农村快递物流、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进一步激活城乡消费市场。
五是助振兴。积极探索发挥电商的市场探头作用,促进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生产方式转变,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电商力量。
安徽省农村电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宿州市自评表)
序号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指标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1 |
投入 |
项目申报管理 |
奖补政策合规性 |
6 |
评价要点: |
各县(市、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要求,合规制定2019年农村电商民生工程建设奖补政策的,得6分。 |
6 |
2 |
项目申报符合性 |
4 |
评价要点: |
1.制定了2019年农村电商年度工作方案,得2分; |
4 |
||
3 |
审批程序规范性 |
3 |
评价要点: |
1.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申报材料按制定的政策方案进行规范审核的,得1.5分; |
3 |
||
4 |
资金落实 |
奖补资金到位率 |
2 |
评价要点: |
奖补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得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
5 |
奖补资金到位及时性 |
3 |
评价要点: |
奖补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90%(含)-100%、80%(含)-90%、80%以下,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 |
3 |
||
6 |
过程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评价要点: |
1.市、县(市、区)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得2分; 3.县(市、区)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农村电商民生工程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得2分。 |
6 |
7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6 |
评价要点: |
1.市级主管部门对工作推进进行研究部署和监督指导,得1分; 2.县级主管部门2019年实施调度和检查达到1次,1次1分,满分2分,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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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管理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5 |
评价要点: |
1.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得2分; 3.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拨付符合程序并进行公示,得2分; |
5 |
|
9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评价要点: |
1.按规定及时、准确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奖补资金,手续完备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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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督检查有效性 |
4 |
评价要点: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主管或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控。 |
1.市级或县级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得1分; 3.对2018年以前开展的项目已开展绩效评价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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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出 |
项目产出 |
任务完成率 |
8 |
评价要点: |
示范镇、示范村、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企业、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品牌按民生工程规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表,按比例得分,每项内容各2分。 |
8 |
12 |
完成时效性 |
10 |
评价要点: |
各市12月31日前反馈绩效自评报告的,得10分,迟1天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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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规范性 |
10 |
评价要点: |
1.示范镇、村、点、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企业、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品牌符合《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等工作的通知》(皖电商办〔2018〕7号)文件要求,示范镇得3分,示范村得3分,示范点得2分,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得1分,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的品牌得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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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8 |
评价要点: |
1.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本市农村电商发展的,得2分;2.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活动的,市级每次1分,县及以下部门1次0.5分。满分2分。 3.2019年,至少有1个电商促进贫困户增收的案例或电商扶贫报道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刊登,得2分; 4.获得省级媒体宣传和省级部门印发交流推广,1次得1分;获得国家级媒体宣传和国家有关部委印发交流推广,1次得2分。满分2分。 |
8 |
15 |
经济效益 |
8 |
评价要点: |
1.农村产品网销额增长率达到25%以上,得4分,低于25%按比例扣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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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持续影响 |
10 |
评价要点: |
1.2017年农村电商项目正常运营维护的,得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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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4 |
评价要点: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4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4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 |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