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7-00085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10: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重点举措》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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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重点举措》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19 10:34 编辑:市信息公开001

日前,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6月2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中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紧密牢靠的总体目标。《重点举措》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重点举措》从健全完善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6个方面,提出了22条细化措施。重点围绕夯实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社会救助,加强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并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重点举措》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增强兜底功能。围绕“8+1”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重点任务,将我市正在做、将要做、获得上级肯定的工作举措纳入其中,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积极推进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和“物质+服务”以及“互联网+社会救助”方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重点举措》还进一步强化兜底性保障、明确专项救助政策和解决基层人员和能力不足问题。拓展了救助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强化了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级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民政救助服务热线。规范了救助标准,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财力状况、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适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作了具体规定,切实缓解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市、县(区)每年要定期组织必要的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社会救助领域。重点围绕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细化措施。并对22项工作举措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都进行了明确,对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县区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实施时间表、路线图,逐一推进任务落实。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解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各县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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