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7-0007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18:2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困难群众生活】标准再提高!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困难群众生活】标准再提高!

来源:广播宿州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16 18:27
从市民政局获悉

我市提高

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近30万城乡困难群众,有力助推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增幅5.6%。
2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1年,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增幅7.8%;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增幅0.79%。


以上两项提标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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