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2-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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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政策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部分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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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部分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08 16: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高效、科学、安全,依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一)2020年度运行现状

1.预算总额。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65/人年筹资,参保人数551.0486万人,全市预筹资总额为35818.159万元。

2.实际筹资。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554.1611万人,全市筹资总额为36020.4715万元。

3.实际支出202011—1231日,一是东软系统统计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40768.41万元;二是手工已结算报销为2329.61万元,合计支付43098.02万元。

3.预估超筹资支出。按往年惯例,2020年度大病保险报销截止次年3月底,而20211月将为大病保险集中报销期,现已超筹资额7077.5485万元,预估超筹资8000万元左右。

(二)2017-2019年度运行情况

近年来,全市大病保险当年度基金呈超支状态2018年度全市超支2528万元,2019年度因受疫情影响全市超支4567万元(埇桥区2050万元、萧县1148万元、泗县1381万元、砀山县114万元,灵璧县结余126万元)。

二、调整主要原因

(一)大病保险基金增幅与就医需求不匹配。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参保群众对医疗服务和保障的刚性需求,呈现了医疗费用的年增长幅度超过了医保基金筹资的增长幅度,使得医保基金支出在逐年增加。

(二)新设备和新技术的使用加剧了基金支出压力。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和保障的需求急剧增长,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慢病人数增加,促使医疗机构的新设备、新技术、新药新材料使用增多,纳入医保报销的目录同步增加,次均费用连年攀升,加速医疗费用的增长,出现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压力持续增大现象。

(三)统一城乡居民保障待遇政策增加了部分基金支出。按省局统一安排部署,201971日起实施的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统一了各县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提高了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增加了医保基金部分支出

三、调整依据

1.省民生工程实施要求。依据安徽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18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03元,2019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92元,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105元。

2.参考全省其他地市政策。起付线为2万元为铜陵市、六安市(2个市);1.5万元为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芜湖市、宣城市、安庆市和黄山市(9个市);1.2万元为池州市;1.1万元为阜阳市;1万元为马鞍山市、亳州市、宿州市(3个市)。

3.大病保险基金连续三年超预算。近三年来大病保险基金实际支出超过年度预算,且连年逐渐加大。

四、调整过程

2020年12月份以来,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依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2021年度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要求,我局向县(区)医疗保障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医保局规财科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签发。

五、调整结果

为进一步优化政策设置,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更趋科学,更加可持续,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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