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3-0009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17:18
文  号: 宿政秘〔2021〕1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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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26 17:18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

(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宿政秘〔202111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326

 

宿州市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有效实施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编制要求,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分析、预测,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深挖存量。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严格政策,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供地方式,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

4.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对引进的高新技术、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实现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结构

2021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53.684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1.06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9.210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9.4533公顷、特殊用地20.09公顷、住宅用地263.683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59.1789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4.50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176.7119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76.9723公顷。

(二)结构分析

2021年度计划总量相比2020年度有所降低。具体如下:

1. 商服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11.067公顷2020年度实际供应18.5662公顷有所降低。经主管部门测算,市本级非住宅商品房可消化周期为38个月。因此,需有效消化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减少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供应管理,促进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工矿仓储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129.2107公顷,较2020年度实际供应189.4623公顷有所下降。宿州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及埇桥区乡镇,根据各园区及埇桥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拟用地数据,将2021年市本级(含埇桥区)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定在129.2107公顷。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30.1800公顷,与2020年度实际供应163.8178公顷相距较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主要以划拨形式供地。促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实现宿州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参考本年度各用地单位上报拟用地需求表,2021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为教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

4. 交通运输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99.4533公顷,与2020年度实际供应74.8553公顷相比有所增加。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大宿城建设,促进各片区联动发展,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建设,保障银河一路东延、闵子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宿州市加大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增加交通运输用地计划量。

5. 特殊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20.09公顷,较2020年度实际供应17.0437公顷有所提升。2021年我市计划在宿马园区G343国道北侧建设武警训练基地,面积为20.09公顷。武警训练基地的建设,对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 住宅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263.6832公顷,较2020年度实际供应183.5035公顷有所提升。目前,市本级商品住宅可消化周期为5.3个月,按照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和执行情况评价标准,为满足市场需求,稳定住房价格,宿州市市本级加大了住宅用地的计划供应量,2021年度计划供应住宅用地较2020年度增加了80.1797公顷,在住宅用地计划供应调控目标合理范围内。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紧扣东进、北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大宿城建设,促进各片区联动发展,打造符离新区、宿马园区两个城市副中心。促进园区产城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全面推进、分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两区一园作用,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资源

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将宿州打造成一城两区三基地,构建“5+5+N”现代化产业集群,细化落实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发展支持政策。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土地供应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作用,聚焦综合交通、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生态保护、乡村建设等短板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保障经济增长。推进主城区大运河城市公园、符离大道沿线文旅项目、新汴河景区等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美好家园。

五、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1.宿州市2021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表

2宿州市2021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21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计

廉租房

用地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公租屋

用地

商品房

用地

其他

用地

市本级

(含埇桥区)

553.6842

11.0670

129.2107

263.6832

0

0

0

159.1789

104.5043

30.1800

99.4533

0.0000

20.0900


附件2

 

宿州市2021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住宅供地总量

商品

住房

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

安居工程

用地比

%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划拨

出让

市本级

(含埇桥区)

263.6832

159.8300

103.8532

159.1789

0.0000

0.0000

104.5043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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