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812-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12 发布日期: 2018-12-12 15:43
文  号: 宿政办发〔2018〕3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412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12-12 15:43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8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2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培养全科医生进程,推进健康宿州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人才和专科建设“511”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宿州建设需求。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的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从强配备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合理确定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基地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培训基地要建立与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机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实施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培训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纳入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进程。积极落实“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计划的20%。将全科医学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增加注册全科专业的医生必须保证每年在基层的服务时间。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组织城市医院转岗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和基层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组成三位一体的团队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加大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经费投入,发展远程教育模式,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进修培训的作用,落实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切实保障全科医生工作待遇。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充分调动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科医生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签约服务费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对于单位委派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派出单位要落实相关政策,学员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培训结束后工作岗位不变;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回原单位服务3年以上者由派出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六)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由卫生计生部门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招聘方案及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实行县管乡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在现有周转池事业编制空编内,优先保障全科医生聘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七)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对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八)鼓励全科医生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对全科诊所的设置由市场调节,不作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推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评选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医生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十)强化贫困地区全科队伍建设。加大贫困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落实职称晋升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设健康宿州、卫生健康人才和专科建设“511”计划的重大任务之一,加强政府主导,卫生计生、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负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区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开展全科医生培养的经费投入;通过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方式拓展经费筹集渠道。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示范地区和单位。各县区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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