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905-00014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05-08 08:30
文  号: 宿政秘〔2019〕4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2322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08 08:30 编辑:信息公开

宿政秘〔2019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质量招商和高质量发展共识,进一步调动全市招商积极因素,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的地位,把握国家进一步放开制造业、服务业市场准入重大机遇,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集群式招商,进一步创新思维,放宽视野,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切实以高质量招商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高质量项目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2019年,全市争取新增各类招商引资重点项目400个以上,新增利用省外资金项目200个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6%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突出县区、园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各地要深化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和主抓手认识,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作为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主要途径,坚持高位对接、高层推动。各县区、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统筹、全程把控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增强主动性、当好主力军,拿出足够的时间、精力开展招商引资。

(二)强化各级重点部门主力军作用。招商引资没有局外人。各级发改、经信、商务、农业、科技、招商等经济主管部门以及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文旅、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要大力协助县区、园区等载体单位,积极外出招商,主动靠前服务,发挥N招商局的作用,在全市形成以县区、园区为承载主体、重点部门主动参与的大招商格局。

三、明确招商重点方向

(一)明确产业定位。全市要按照立足首位、凸显特色、突出新兴、提升传统、推进转型的原则,不断强化产业招商工作。各地要围绕生物医药、云计算大数据、装备制造、纺织鞋服、食品制造等首位产业,强化产业研究,在政策、资源、力量等方面高度倾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速形成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突出信息经济和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和大健康产业,聚集力量重点发力,力促一大批高质量、高体量、高效益的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要坚持提升功能健全配套招商,大力引进和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协调推进休闲旅游业、健康养老业、现代农业同步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区、园区要根据各自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12个优先发展、培育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作为产业招商主攻方向,给予政策支持。要树牢区域协同发展意识,聚焦主业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减少市域范围内同质竞争。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突出一县一品,每个县创建1家省级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三)突出大项目招商。坚持把招大引强、招引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始终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以及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知名民企、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招商。要优选目标企业,制定靶向招商专案,重点对接、重点攻坚、重点突破。对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或内资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或内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严格落实《宿州市委托招商奖励暂行办法》,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一)推动产业链式招商。各地要按照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要求,对照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产业招商原则,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摸排产业集中区域和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重点招商企业信息库,实地开展点对点精准对接。要依托现有企业,分析产业链上下游和横向协作配套关系,加大以企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

(二)持续开展招商活动。继续实施每月外出招商制度,各地各重点部门负责同志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非经济部门可根据资源、信息等实际情况外出招商或采取其他方式招商。抓好招商推介,积极参与国家部委和省里举办、搭建的中博会、厦洽会、西洽会、高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等招商平台活动;鼓励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招商推介会、项目恳谈会等活动;支持各县区、园区围绕首位产业、主导产业,组织专题招商推介活动。

(三)强力推进专业招商。各县区、园区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通过招商团、小分队、招商分局、办事处等方式,抽调、选派精干力量长期驻外招商。市直各单位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在重点部门推行招商引资“1+1+2”模式,即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2名干部职工负责招商;非经济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意向项目对接等工作。加强招商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全市专业招商人员业务培训,实行一线招商人员全覆盖培训,切实提升专业招商人员能力和素质,提高精准招商水平。

(四)深入推行委托招商和以商招商。贯彻落实《宿州市委托招商奖励暂行办法》,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水平。支持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建立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奖励机制,对于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各类商会协会和个人,根据引进项目类型、实际到位资金等,兑现相应奖励。大力开展以商招商,鼓励和发动全市企业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本土企业、已落地招商企业围绕产业链、客商链、企业链,引进境内外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鼓励落地企业与境内外品牌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凡外来投资企业在本地追加投资或与其他企业合作新增投资,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视同为招商引资新增项目,给予同等政策待遇,促进企业二次创业

(五)坚持“筑巢引凤”招商。各地要将各类园区打造成为开放发展的主阵地,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完善园区基础配套,加快形成各类项目落地条件。要按照高效集约原则,突出标准化厂房建设,提高标准化厂房利用率,有效缩短项目建设落地周期,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快速投产达效。支持市管园区联合行业协会、中介龙头进行整体招商,让更多优质企业进驻园区;支持引进知名园区运营商和团队,专业化运营和管理园中园、标准化厂房等,提升园区运营效率;支持园区与知名企业对接,通过土地入股、代建厂房、股权投资等方式合作共建园区。

(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保障。落实《宿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作用。市级层面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培育、发展重大首位产业、主导产业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撬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各县区、园区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鼓励各县区、市管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采取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五、完善招商推进机制

(一)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市、县区、园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市级层面以政策支持、产业引导、服务重大项目为主,加强对各县区、市管园区产业布局定位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引进落地与政策保障问题。各县区、园区以招商引资、引智引技为出发点,结合各自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引入龙头企业,建设引领性项目。

(二)开展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活动。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开展全市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活动,市、县区、园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措施,务求活动实效。活动期间,原则上各县区、园区举行项目集中签约、集中开工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专题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结束后汇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总体考评。

(三)建立招商引资月度专报制度。从本月起,市政府每月听取一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包括各地各有关部门外出招商情况、外出推介情况、重大项目签约、洽谈、开工情况等。每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上月相关情况,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汇报。

(四)完善分层级调度重大项目制度。继续执行招商引资调度制度,结合招商引资工作专报、利用省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等,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和重大招商项目调度会议,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工作。各县区、园区都要建立和完善调度制度,定期调度重大项目,特别是列入集中签约、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以及对产业提升改造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落地率。

(五)规范招商双方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工作,鼓励诚信招商、诚信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承接方和投资方双向约束机制。项目承接主体对于真投资要真支持,严格兑现合同约定的扶持政策;投资方要确保投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实现合同约定的经济贡献;不能按合同约定保证有效投资的,坚定执行制约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论证制度,对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投入产出指标、规划要求、土地保障、污染物排放、建设周期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对于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引入专家评审把关,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树立项目为王、务求实绩的导向,重点突出首位产业契合度和战新项目、高技术项目、工业项目、重大项目的引进,提高利用省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等项目的考核分值,扩大招商引资在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园区给予一定奖励,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成绩突出的市直部门,在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

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对投资项目全程帮办服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对来宿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办制度,所有审核、审批和协调服务事项,由项目引进单位或园区确定专人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开放意识,营造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改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政府清单制度,完善项目审批办理的快速通道,严格兑现有关审批收费减免政策,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秩序。完善投资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三)优化社会服务。保障来宿投资、创业、就业人员购房、医疗、社保等。外来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的子女需入学就托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较为优质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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