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907-00003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12 17:29
文  号: 宿政办秘〔2019〕2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
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
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12 17:29 编辑:信息公开

宿政办秘〔2019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2

  

宿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306号)要求,为坚决打好我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目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市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确保新增完成235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河湖河长湖长全覆盖,发挥河长湖长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协调作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等水产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按照《宿州市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大力开展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宿州12345模式,即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这条主线,力争2020年底,全市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项目标,建立直联直报备案管理、技术服务、监督监管”3个体系,构建联动、激励、考核、长效”4种机制,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5种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6%以上;所有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按时完成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2019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大力推进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参与)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水果、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和果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与基期2012-2014年平均相比减少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建设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农膜,大力推广粮经作物标准化集中育秧育苗、果园生草、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期揭膜等农艺措施;加强倒茬轮作制度探索,通过粮经、蔬菜轮作,减少地膜覆盖。加强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查处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地膜产品,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鼓励各县积极探索、创新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有效模式并进行推广。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十三五规划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依法依规退耕还林。(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淮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治理本地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抓紧编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经济政策。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2020年底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方,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要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加强村民自治。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四)培育市场主体。

要积极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投入力度。

(区)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支持县区统筹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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