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水产养殖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合理开发利用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110号)要求,规划自下而上进行,县区人民政府先行起草、发布、实施,市级规划及时跟进,2019年初开展《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推进我市渔业生产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升级。
二、起草过程
2017年下半年,县区启动《养殖水域滩涂规(2018-2030年)》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6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019年初,我市启动编制《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局参与编制工作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专业技术资料,对照各县区已经发布的规划内容,坚持抓大放小,原则保持编制的《规划》与县区已经发布的规划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范围划定上不冲突。于3月底完成《规划》初稿,并征求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六家部门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4月29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座谈会,邀请上述部门专家座谈,会后再次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规划》(送审稿)。5月8日我局法规科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9日,市司法局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2019年5月31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规划内容
《规划》(送审稿)共分五章十七节。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规划的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等;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叙述了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第四章保障和实施,讲述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其他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规划》的法律效力。
《规划》科学地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在划定禁止养殖区范围时,划定重点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航道、跨界河流主干道。其它不跨界河流、湿地、采煤沉陷区等,县、区已有明确规划,不在《规划》中赘述;在划定限制养殖区范围时,划定重点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河道及水库等县、区已有明确规划,不在《规划》中重复。《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