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1-00043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1-02 17: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02 17:31 编辑:宿州市政务公开办

《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新汴河风景区作为国家级水利风风景区,是我市居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现已成为我市的一张名片,目前正在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公示中。随着风景区建设工作的开展,风景区管理、利用、保护的要求愈来愈高,风景区管理职责不明晰、管理措施缺乏法律支撑、游客行为无明确法律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风景区管理,改善风景区生态环境,发挥风景区休闲、观光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促进风景区工程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制定新汴河风景区管理的政府规章已经刻不容缓。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借鉴蚌埠、安庆等地经验,结合我市风景区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法制办会同新汴河景区管委会,在全面梳理、收集资料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办法》初稿。之后,三次书面征求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住建委、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意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法制办、市民论坛等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17日,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市林业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有关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座谈、论证。11月8日,书面征求了各位副市长和秘书长意见。最终,由市法制办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市政协将该部规章作为当年的立法协商项目,期间,组织规划、环保、水利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调研,并于8月31日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提出了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办法》于2017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28日4号政府令颁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设定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利用、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33条。主要围绕三条主线加强和规范风景区管理。

第一条主线是立足水利风景区这一定位,通过明确风景区的管理主体、规划、建设和保护要求,重点解决风景区管理职责不明晰、多头执法、规划和建设的要求不具体,保护措施缺乏等问题。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章保护中。如第四条规定,新汴河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市城管、规划、水利、旅游、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规划编制的主体、程序和要求、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第十一条规定,风景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应当与风景区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否则应当进行改造或者逐步迁出;在保护地带建设项目的,不得破坏风景区景观、环境,有关单位在办理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风景区管理机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了风景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办法规定的7项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分别从水位、水质、动植物、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加强对风景区生态环境和风景区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主线是立足4A级旅游风景区这一定位,通过加强风景区旅游相关的安全、商业、交通等旅游活动管理,提升风景区服务功能,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游客行为。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办法》第三章管理和第四章利用中。如第十三条规定,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应急制度,风景区游览、娱乐设施应当经许可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风景区内开展经营项目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商业活动的相关要求。第十六条规定了风景区内车辆停放、禁行区域的划定以及通行要求。第十七条规定了旅游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范。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从旅游服务设施、收费项目管理、旅游经营服务、商业经营服务、车辆船舶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提升风景区旅游服务质量。

第三条主线是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创设和细化行政处罚措施,以及对风景区的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固化,重点解决风景区执法依据不足、多头执法问题。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一是新创设了两项行政处罚,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对举办单位未及时清理活动场地的处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在风景区水域内用渔具捕鱼的处罚。二是考虑到风景区这一特殊区域,对部分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如第二十八、第三十条分别针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损害风景区旅游设施等违法行为,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适当提高了罚款下限。三是风景区内施行综合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治安管理外,规划、住建、城管、水利、环保、旅游等风景区管理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全部由有关执法机关委托市城管局新汴河执法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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