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707-98903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06 16: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结合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结合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卫计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6-06 16:12 编辑:卫计委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颁布,并提出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5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皖政府办〔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决定》及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家庭发展科起草了《宿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结合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向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委、商务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反馈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

四、主要内容

1、实施“四个兜底”政策,提供医疗养老保障

2、明确“四个联系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

3、签订“四个协议”,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4、落实“四类保险”,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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