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7-00018 信息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7-30 17: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媒体解读】携手迈进文明建设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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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携手迈进文明建设新征程

来源:宿州发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30 17:07 编辑:政府信息公开

    经宿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依法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热潮,让文明种子根植于全市人民心中,并在宿州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营造浓郁宣传氛围。《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其中第二章“倡导与规范”,提出了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等三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定了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等十一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涵盖了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文明、村规民约等各个方面,从法规制度上对文明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因此,必须着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促进《条例》各项要求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条例》第三章“促进与保障”,明确了公共政策制定、教育基地和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供给、相关基础设施保障和部门保障职责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第五条要求,切实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各种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以及停车设施、过街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厕所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为把《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供必要的保障。

    健全褒奖惩戒机制。《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对遇有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不服从和不配合地方政府指挥和安排,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懈怠不作为等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各执法机关要在必要的批评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执纪力度,杜绝“关系网”“说情风”,不搞“下不为例”,该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曝光的绝不留情面,同时注重培育、挖掘和大力宣传文明促进工作中先进典型的事迹。

    《条例》实施在即,精准高效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任重道远,绝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需要进一步立足于高站位,着眼于管长远,落脚于求实效。做到这些,当前,既需要各级媒体和相关部门、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又需要各责任主体对照《条例》明确的职责细化任务、严格执法,迅速贯彻落实;还需要各级各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与全体市民一道,携手迈进文明建设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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