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708-67761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17-08-15 16: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召开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召开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8-15 16:20 编辑:新闻办


发布时间:2017年815

发布地点:市水利局会议室

发布人:市水利局局党组成员、市防指秘书长 赵少军

参会媒体:拂晓报、市广播电视台、宿州发布、宿州新闻网、宿州发布网

发布实录:

发布人: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也感谢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作为安徽省33项民生工程和水利建设扶贫工程,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卫生条件,提高健康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有力保障。为抓好此项工作,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按照水利建设工作总体部署,2016~2018年三年解决贫困人口中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涉及359个贫困村中未通水和未全部通水的贫困村饮水问题。2019~2020年实施巩固提升工程,将覆盖全市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2017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下达我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计划16034.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198.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140.5万元,市县投资2695.3万元,用于解决我市46个未通水贫困村(其中贫困人口18435人)、19个部分通水贫困村(其中贫困人口8981人)和贫困村外贫困人口58402人农村居民饮水问题,解决总人口320690人(其中贫困人口85818人),计划建设工程56处。

截至目前,56处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完成投资1.31亿元,投资完成率81.88%,10处工程已完工,完工率17.86%。

二、资金筹措办法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政策,省级以上资金的补助范围为未通水贫困村全部人口、部分通水贫困村内未通水贫困人口、贫困村外未通水贫困人口,总的投资计划按总任务每人500元计算。国家和省扶贫重点县,列入省级补助范围内的,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村内未通水贫困人口由省级以上资金补助,村内未通水其余人口由市、县两级财政负责落实。

为弥补建设资金资金不足的问题,宿州市政府决定通过国开行贷款10亿以实现我市农村饮水全覆盖。目前,贷款的前期工作全部完成,省国开行下发我市的第一批贷款1.0亿元贷款及1.28亿元的专项建设基金已经到账,并用于2017年工程建设。

三、工程建设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作为责任主体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落实建后管养主体。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工程类型。每个工程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都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建成后,各县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开展竣工验收。对于规模水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按年度实行集中验收。建成的工程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运行管护情况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级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三)合理制定水价。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各界朋友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期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水利工作,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跟踪宣传报道,共同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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