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708-23693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7-28 发布日期: 2017-07-28 16: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7-28 16:28 编辑:新闻办


发布时间:2017年728

发布地点:市地税局会议室

发布人:市地税局副调研员蒋咏梅、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徐展笑

参会媒体:拂晓报、市广播电视台、宿州发布、宿州新闻网、宿州发布网

发布实录:

主持人: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宿州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是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员王露斐,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首先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下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蒋咏梅同志,宿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徐展笑同志,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杜涛同志。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国地税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有关情况;二是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迁址事宜及相关便民措施。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首先请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蒋咏梅同志就国地税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发布人:

根据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简化增值税等新的6项减税措施。此次推出的6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

    “1”是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

    “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

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受益对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来讲,就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受益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可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入库编号。

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受益群体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试点地区为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此次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第一次将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扩大至个人投资者,这在个人所得税优惠领域是一次全新政策尝试。这次扩围的个人投资者,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他们通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二是天使投资个人,他们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两类人员,只要投资符合条件,均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受益群体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个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原试点地区,7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政策的依据。

     “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改革、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受益群体包括物流企业、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有关金融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新疆国际大巴扎有关企业等。

       此次改革的背景可以用“一二三”来概括。“聚焦一个改革”。就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次出台的6项减税政策,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聚焦改革、深化改革的决心,将产生积极的减税政策效应。

“突出两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此次减税政策是支持“双创”的重要举措。第二个亮点,此次减税政策是为企业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

      “呈现三个特点”。特点之一,组合发力。6项减税政策做到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三大类税种的全覆盖,从种类上来讲,这是前所未有的。特点之二,涉及面广。这次出台的减税政策,不仅涉及国税,还涉及地税;不仅涉及企业,还涉及个人;不仅涉及试点地区,还涉及非试点地区。特点之三,形式多样。这六项政策中,不仅有前期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有新增的重大改革举措;不仅有前期试点后全面推广政策,也有新的试点政策;不仅有前期“到点”政策的延续,也有新政策的首次推行。6项减税措施纳税人高度期待,在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重点关注的是:此次推出的一揽子减税政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含金量”高。希望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自身发展。

 一是准确把握适用范围,确保对号入座。此次出台“1+4+6”系列减税政策,涉及的税种多,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的纳税人,可能只涉及到其中的一项政策,也可能涉及其中的几项政策,因此,希望纳税人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12366纳服热线、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积极了解政策内容,与自身实际相匹配,熟练掌握与自身相关的政策内容,确保对号入座,心中有数。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确保应享尽享。此次出台的系列减税政策,政策内涵十分丰富。为此,此次出台的减税政策对许多关乎纳税人的方面进行了明确,便于纳税人精准享受优惠。如,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明确执行新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希望纳税人准确理解,准确把握办税流程及申报表变化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问题,确保应享尽享。如果遇到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三是准确把握申报节点,确保享受及时。不同的政策,申报节点和享受时点可能不一样,希望纳税人高度关注,准确把握,事先做好申报准备。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是按季度预缴,一季度预缴期已过,因此,2017年7月进行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二季度及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再比如,公司制创投企业,享受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有企业符合条件的,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办理相关手续。而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时间则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如果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需要在次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主持人:下面请宿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徐展笑同志就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发布人: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23种货物,税率为11%。

 一、为什么要简并增值税税率?

 首先,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利于进一步减税降负。此次国务院审议确定的六项减税措施,简并增值税税率是第一项。因此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充分体现了减税这一政策精神。比如,适用13%税率的货物,全部下调至11%,没有任何货物税率上调。再比如,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解决下游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即期税负上升问题,对这部分产成品适用17%税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了维持税率调整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的配套政策,相当于国家从税收角度多给了2个点左右的补贴,少征多扣,也是减税。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税制。从国际增值税发展实践来看,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目标,各国逐渐追求更为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因此,从规范税制的角度讲,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优化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我国下一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这也是增值税立法的要求。

这次的“四并三”就是简并税率的第一步,同时这23类产品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税率下调,降低居民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成本,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对民生的税收关切与扶持,有助于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

二、简并税率的政策要点如何把握?

此次简并税率的政策文件,不是很复杂,相对好把握一些,在这里仅就一些要点强调一下。

(一)关于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说,改革前的扣除率是多少,改革后还是多少。

(二)明确抵扣凭证种类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其自产的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它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关于改革时点的衔接问题

7月1日是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对于纳税人7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扣税凭证、已经实现的交易,予以认可,实事求是地去处理。一是原销售发票的过渡问题。如非核定扣除纳税人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7月1日后仍可以抵扣,暂无时限限制。二是补开发票适用税率问题。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前销售应税农产品,未开具发票7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仍可以按照13%开具。三是开具红字、蓝字发票等问题。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前销售农产品,并适用13%税率开具发票,7月1日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情形,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应开具13%税率的红字发票;如需再次开具蓝字发票的,可以适用13%开具。

 四)关于纳税申报的调整

 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微调,主要有两点。

一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纳税人的销售情况,11%税率一栏拆分为两栏,分别填报适用11%税率的货物和服务,就是货物和服务要分开。

二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栏次,用于单独填报由于维持改革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的“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主持人:下面请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杜涛同志就相关便民措施和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迁址事宜进行介绍及通报。

发布人:

今年以来,宿州市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规范化、人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等“五化”建设。从整合办税资源、创新服务手段、简化办税资料等多方面入手,采取多项创新举措,切实提高了我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整体水平,具体如下:

(一)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设置城区办税场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效,自2017年7月31日起,宿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市国税局院内一楼)整体迁移至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税办税服务厅(淮河路与磬云路交叉路口,市国土资源局侧楼)。整体迁移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的职责是为市区范围内全部纳税人办理综合服务和发票管理业务。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的发票代开和外埠报验登记业务将整体迁移到宿州市国地税(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埇桥区地税局一楼)。

(二)发挥先进引领作用,成立马琴办税服务室

 今年3月,全省第一家以纳税服务先进个人命名的“马琴办税服务室”在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马琴办税服务室”是充分发扬马琴同志先进模范的引领作用,提升我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整体水平的一项力作。该办税服务室的职责定位是为全市重点税源企业、拟上市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一站式VIP服务。按照市局规划,全市第一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暨马琴办税服务室正在埇桥区国税局一楼紧张建设当中,预计将在两个月后正式投入运营。

(三)加强联合办税服务,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厅

 今年1月,宿州市国地税(城区)联合办税厅正式挂牌启用。该办税服务厅共设立14个服务窗口,业务范围包括代开发票,增值税及地方税费的征收。该联合办税厅系全省税务系统首家利用“一人一机双系统”方式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的办税厅。该厅真正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成与国税、地税有关的涉税事项,减少了纳税人“多头找、往返跑”的问题,截止目前,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60份、普通发票2663份,征收增值税251.48万元,代征地方税费62.11万元。

(四)拓展网上办税服务,推广12366电子税务局

 今年以来,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经过整合现有网上办税资源,共同组织开发了统一的12366电子税务局,受理业务涵盖国税、地税包括税务登记、资格备案、优惠办理、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所有网上办税业务,真正形成了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采集一次信息、数据两家共享,报送一次资料、满足两家需求的网上办税新格局,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网上办税的情况通报中,我市网上申报率达到了92.93%,网上办税推行情况、增值税优惠网上办理情况、企业所得税优惠网上办理情况、实名采集情况和网上发票邮寄情况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五)开展实名办税服务,简化代开发票资料报送

 今年以来,宿州市国税局通过推行实名办税,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对于凡是办税人员已进行实名办税信息采集且申请代开时实名认证通过的,企业类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这一举措减轻了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的办税负担。运行半年来,该项举措共惠及各类代开发票纳税人22000余人次,共节省办税资料近4万余份。

(六)创新发票领用方式,实行物流配送发票服务

近年以来,宿州市国税局与市邮政部门签订协议,开始对全市纳税信用A级企业试运行“网上申请、物流配送发票”服务。今年,我局进一步将服务范围扩展到B级、C级及未参评纳税人,实现了“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发票”新型服务模式的全覆盖。自该项服务推行以来,全市累计通过物流发放各类发票二十余万份,惠及各类纳税人8000余户次。仅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发票就高达近十万份。

(七)简化发票开具程序,推广使用发票助手软件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本月中旬,宿州市国税局积极组织推广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发票助手软件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利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纳税人仅需首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极大地提高了发票开具效率。推广一周以来,我市已有超过800户纳税人安装了发票助手软件,使发票开具更加智能化、便捷化、规范化。

(八)完善“银税互动”服务,拓宽纳税人融资渠道

      近来,宿州市国税局积极联系市地税局、市银监分局、市建行、徽行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银税互动”项目合作协议,通过内引外联、创新合作、宣传引导等多项措施,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定期将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相关的纳税信用结果及其他纳税信息推送至银监部门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及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银税互动”工作有序开展、成果显现,已向市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信息4400余条,惠及纳税人82户次,办理纳税信用贷款2.68亿元。

      下一步,市国税局将继续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着力点,通过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精简服务流程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增强纳税人的办税获得感。

主持人:

      此次发布会内容已进行完毕,各位媒体记者对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相关内容还有需要了解的,请会后与相关部门联系,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光临,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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