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612-66160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6-07-20 发布日期: 2016-07-20 09:5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7-20 09:58 编辑:admin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新闻办制订的《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关于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0号)精神,现就通过新闻发布做好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充分认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取得显著成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平台作用,增强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明确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点领域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保八争六”的目标,全市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着力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学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组织市编办、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


   三、建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突出权威解读、权威发布、权威回应。


 (一)建立信息发布的工作机制。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具体承办,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发布,并在部门内部确定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告新闻发布信息,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确定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

各相关部门要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名单确定后报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研判工作。


   (三)实行定时发布和临时发布相结合。


   定时发布: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各相关部门新闻发布顺序及主题,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


   临时发布: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新闻发布意向。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向各部门主动提出临时新闻发布建议。


   对于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以及其他重要事件的应对、处理、进展、结果等政府信息,以及需要部门对虚假、不实、负面信息进行澄清的,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报参与事件处理的市领导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四、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一)严格审查程序。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各相关发布部门应将新闻发布稿报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并填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由两家协商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


   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二)正确引导舆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认真确定主题,精心准备,及时发布,确保在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不失声、不缺位。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信息办要切实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网上监测,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适时对不履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开展督查,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请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以纸质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联系人:冯娜娜、赵健,电话(传真):3022687、3052183,邮箱:szzwgkb@163.com、szwxb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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