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9-0002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15:06
文  号: 皖发改就业〔2020〕39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3 15:06 编辑:政府信息公开

皖发改就业〔2020394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统筹推进、示范引领,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8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350万人左右。

二、优化营商环境

(三)优化创业服务。常态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严禁违法设立或变相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持续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持续推动照后减证。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畅通市场退出通道。推行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开展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和个体工商智能审批改革试点。县(市、区)制定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覆盖县、乡、村的创业服务网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简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流程,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中介服务市场,整合服务资源,开展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市场拓展等各种服务业态,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五)构建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加强与沪苏浙等区域对接合作,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乡情恳谈会等方式,积极引导徽商回归,促进产业、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回流,争取更多的有识之士返乡投资兴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实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市县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由市、县级政府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缓解融资难题

(八)加大贷款和直接融资支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分支行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合理赋予县级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激发县级支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积极性,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还贷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返乡入乡企业首发上市、首次股权融资以及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力争全省农村地区债务融资规模有显著提升。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展返乡入乡创业融资渠道。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各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推动优化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流程,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主体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优化返乡入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快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主体实施融资担保,鼓励在返乡入乡创业试点地区拓展信用贷款业务。推广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建设全省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部门共享、资料删繁化简、审批规范高效。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本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率90%以上。积极争取新一轮国家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试点,在批准的试点县(市)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用地保障

(十)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各市(省直管市县)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将不低于计划总数的2%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宅基地腾退和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县域范围内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返乡入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区、农家乐。扎实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各市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盘活工厂、学校、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土地,依法依规加以改造利用,缓解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利用改造现有建筑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积极引导民宿、农业观光园等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十二)培育创业人才。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技术协会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制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并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领办、创办新型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优先列为高素质劳动者、科技示范户和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训下乡,深入开展技能扶贫。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校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相关课程,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合作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高素质劳动者培育计划,着力培养符合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通过政府牵头、政策引导、统筹资源、示范带动,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新业态新技术培训、工厂车间、生产性服务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外生产实习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涉农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人才引进。积极支持皖籍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破解人才引、育、留难题。搭建特殊人才招引平台,开展皖籍人才回乡服务、报效桑梓活动,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返乡入乡创业专技人才奖励、住房补贴等支持。鼓励专技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

(十五)完善基础设施。推动交通基础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提档升级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支持建设一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提升乡村物流服务水平。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设村级快递网点,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搭建创业平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设施齐备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为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提供创业平台。建设认定一批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重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专业化创业服务。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基本公共服务。除合肥市执行暂行规定外,其它市基本实现当地户籍入户零门槛。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支持有条件市积极开展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为返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对创业未成功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社会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家庭,通过临时救助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教育的支持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企业方式,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对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进行检查考核,对试点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时调整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推进示范带动。通过资金、政策支持,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创新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在全省推广。组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家联盟或协会,以论坛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活动,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共同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创业特训营,建设创业型县(市、区),遴选一批省、市、县(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入乡创业之星。举办全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项目大赛,办好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遴选一批创业之星。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全国双创博览会平台,营造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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