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5-00054 信息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09: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31 09:13

直有关单位县(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减证便民”行动,现就我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部门要在2018、2019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任务

本通知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通知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借鉴试点经验。2019年,国务院组织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家部委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各县(各部门要借鉴试点经验,加强调查研究,为开展此项工作开好头。要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学习借鉴浙江省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现便民利民和基层减负双赢等试点工作经验,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进行充分借鉴吸收,在全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编制目录清单。要积极深化2018年以来我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成果,全面掌握现有的证明事项,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参照他们的做法,确定承诺事项范围,认真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承诺内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四)联通数据资源。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五)健全诚信机制。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六)把握实施条件。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4月15日前,将本县(本部门联络信息表报司法

(二)制定目录清单(4月30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统现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4月30日前,司法局集中审核

(三)公布目录清单5月31日前)市司法局及时对各部门报送的目录清单进行审核,5月31日前,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司法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同步推进,5月31日前公布本县(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协同有序推进6月30日前)。各县(区)司法局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推进本县(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确保6月30日前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今年将把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全面督察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组织实施,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报送进展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司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随时报送。司法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共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司法将联合相关直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联系人:陶闯,电话:0557-3023289邮箱:szzfjd@126.com。


 

附件:1.市直有关名单.docx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文)(申请事项名称).docx

3.联络信息表.docx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模板).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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