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9-00066 信息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15: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2018]177号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2018]17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07 15:05 编辑:发改委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政策的相关规定,全面做好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650元、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300元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公示。各地、各校收费时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及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日期。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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