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1-00245 信息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2 11: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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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1-02 11:22 编辑: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谋划我市未来十年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推进教育加快发展  服务宿州加速崛起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撤地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全市教育事业实现了迅速发展。学前教育不断加强,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高中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跨越发展,继续教育不断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市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工业扩张、农业提升、城镇扩容战略。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凸显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教育发展还存在着不少困难,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仍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偏低,素质教育水平与质量仍需提高,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相对薄弱,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保障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进一步落实。

强市必先强教。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和精力,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把科教兴市战略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未来10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迈进,努力实现我市教育“皖北创一流、省内争上游、全国有特色”的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推进全市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和对人力资源强市建设的贡献度。

二、工作方针

教育优先。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教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教育发展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评价制度、学校管理机制,鼓励基层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不断增强办学活力。

促进公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提高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的规范发展、内涵发展、优质发展。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完善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打造特色。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瞄准先进水平,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文化建设,提高软实力;开展特色办学、特色管理,培养特色人才,打造特色品牌学校。

服务发展。促进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围绕宿州承接产业转移、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三、战略目标

到2015年,教育改革创新特色更加鲜明、成果更加显著,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处于皖北前列,为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转变奠定坚实的基础;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省上游行列,教育工作在皖北创一流、省内争上游、全国有特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跨越,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的跨越。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全市每个乡镇建成公办幼儿园不少于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教育质量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规模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3%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22%,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加强民族乡学校建设,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公平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帮扶体系。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公平度显著提高。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全省领先,高等教育特色更加鲜明,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开放共享,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深化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思想、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方式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学生素质和能力成为教育评价的基本标准,具有宿州特色的课程体系全面建立,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处于全省上游水平。

打造持续创新的品牌教育。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学校办学充满活力,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为显著。建成一批办学有特色、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校,形成一批支撑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学科和特色、品牌专业,造就一批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学生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趋完善,全市教育投入总量不断增加,投入人均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注重内涵式发展,立足课程改革,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以德树人。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公民意识和道德教育。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重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使学生主动设计人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德、智、体、美四育并举。确保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及心理咨询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水平,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全面促进“四育”间的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表1: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阶段:

在园幼儿数(万人) 9.74 13.5 18.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2 67.5 8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84 88 95

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入学率(%) 99.7 99.9 99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2 94 98

高中阶段:

在校生(万人) 17.95 10.2 10.8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6.04 6.8 7.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70.97 85 90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万人) 3.4 5 6

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万人) 2.3 3.5 4.5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2 36 43以上

表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21.3 37 5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8

6 10

15 11.2

2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比例(%) 11.5

63 13

85 13.5

90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二章  基础教育

五、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坚持基础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到2020年,城乡学前教育实现全普及、广覆盖、保基本;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巩固提高,区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保持在幼儿在园总数的一半以上。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推动城乡同步发展。高度关注城镇化带来的城镇学前教育资源日益短缺的矛盾,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缺乏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托幼机构。到2020年,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发展“一村一园”。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明确“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镇、村学前教育三级网络。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监管职能。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实施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重视养成教育和启蒙教育,开展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保证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加强远程教育,实现资源共享。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八、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多样、开放、灵活、互通的普通高中教育模式,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教育服务。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积极举办不同类型的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改进课程设置,为不同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内容。引导学校特色发展。

合理配置高中资源。根据普通高中发展特点和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正确处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规模过大倾向,保持学校规模适中,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

九、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基础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认真实施国家课程,积极建设地方和校本课程,加强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建立深化教学改革新机制,加快推进基于现代技术和网络环境的教学改革,着力转变教学方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改变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方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论成败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与测试,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城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班额不超标,同城学校不得借读。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城镇小学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切实加强教学用书管理,教材选用更加有序,教辅用书市场更加规范。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教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学科研网络,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第三章 职业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应将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等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与省教育厅共同推进宿州教育园区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技能水平。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开展适合各类人员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教育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和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形成开放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示范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十一、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办法,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或依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健全县域职业培训网络。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三、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十四、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

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支持宿州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宿州学院办出特色,增强服务自主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繁荣的实力;支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一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鼓励、支持宿州卫校、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宿州工业学校等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促进宿州技师学院建设发展;促进宿州电大多层次办学,办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开放教育。积极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综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教育结构。

十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高等学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联系,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第五章 继续教育

十六、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围绕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灵活有效地提供职业技能服务及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多样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十七、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政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评级、晋职的衔接。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和评估。

十八、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的终身教育格局。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制定学习型组织的标准和要求,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建立公民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第六章 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十九、重视和加强民族教育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巩固民族乡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民族乡村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发展民族乡村职业教育。积极改善民族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二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各项权益。普及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快乐成长。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每县都有一所能够满足本县区特殊教育需求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改善生活工作待遇。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的协调和统筹,按照特殊教育对象类型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资源,做到有效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七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牢固树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牢固树立人人成才、尊重个性、持续发展的育人观,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倡导终身学习。树立系统培养人才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二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建立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三级课程体系。树立正确的课堂教学价值取向,将传承知识、培育能力、涵养品性、助长生命的理念落实到教学过程中。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基础教育着力为学生成长、成人、成功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为人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着力打造更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二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

第八章 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推进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十五、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十六、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广告备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九章 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七、深化政府管理教育方式改革

切实履行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增强政府在教育政策制定、布局规划、资源配置、信息服务、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和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管理体制,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向政策指导和依法监管,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完善教育决策机制,推行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探索建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二十八、健全分级管理机制

深化“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级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落实乡镇政府在组织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维护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经费等资源配置的统筹,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区管理办法。理顺普通高中隶属管理关系,明确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普通高中发展的统筹。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统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和教学管理。

第十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九、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政府、学校、社会相互合作、齐抓共管的学校治理局面。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工作评价与问责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化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三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学校在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校长选拔聘用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校长在办学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校长的交流任职力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一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实施,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全面使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和学生电子注册。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规范灵活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大面向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社会人员的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录取方式,规范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办法与措施。加强考试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

三十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第十二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加强教育合作交流,扩大教育开放。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为手段,推动办学形式创新。加强与教育发达地区的沟通联系,鼓励学校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海外侨胞和境外友好机构或人士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引入试行国际课程,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五、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实行区域内教师交流,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加强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十百千”学习活动,引导中小学教师每人阅读十部教育教学理论专著、百部中小学教师必读书目和千篇报刊最新教学论文,定期展示教师读书成果,以“十百千”读书工程为依托,用理论支撑课题研究。加强名师工程建设。鼓励教师在教科研活动中得到发展和完善,努力实现由教书匠向研究型、专家型、学者型教师转变。在部分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培养100名科研型名师,1000名科研型青年骨干教师。构建“大师训”格局,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十六、加强师德建设

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教育及师资建设的突出位置,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健全市、县(区)教师研修中心和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完善市、县(区)、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创新师资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十八、改善教师地位待遇

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稳定本地教师队伍,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实行以岗定酬、优绩优酬,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教师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

三十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要求。积极探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培养、聘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联动管理,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动力机制。继续实行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具体核定各校人员编制,负责日常管理。在编制分解时,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的实际困难,向农村学校倾斜。

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打破校际间人才保护壁垒,从制度上弱化学校对教育人才流动的限制,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把教职工的身份关系由“单位人转化成系统人”,实现区域内校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探索和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将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校长在办学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树立创办特色校园文化的理念,在规范办学、安全办学的前提下,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校长的交流任职力度。

第十四章  强化教育科研工作

四十、实施“科研兴教”工程

健全教科研机构。完善市、县区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配齐教科研人员,将其建设成为课程研究中心、教学指导中心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立重点科研项目,以科研项目带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市、县区、校三级教科研网络,转变教科研方式,创新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全市学校中形成浓厚的教科研氛围。

完善校本教科研制度。引导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本教科研制度,建立科学的校本研究导向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校本教科研活动做到六落实:组织落实、计划落实、活动人员落实、活动内容落实、活动时间和地点落实、考核评价落实。提高校本教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校本教科研对教师教学和科研的支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学校创设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形成各具特色的校本教科研模式。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教育科学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组织、指导教科研工作的能力。引导学校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组织指导学校正常开展教科研活动。努力将教科研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逐步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科研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科研经验,探索新课程实施后的教学规律。

形成校本教科研网络。校长是校本教科研的第一责任人,要整合教务处、教科研处室、学科组、备课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师发展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学校教科研网络。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市、县、学校要开辟校本教科研专题网站或网页,为教师学习、交流和研究提供平台。

建立校本教科研基地。县区以示范校、中心校为依托建立校本教科研基地,确定工作责任制和活动内容。在教科研部门的指导下,由教科研基地定期组织基地范围内的学校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市级教科研部门经过考核评估,择优确定一批示范教科研基地,批准挂牌,建成50所以校本教科研为主要特色的样本校。

四十一、建立专家引领机制

确立 “立足本地、面向外地”的思路,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教科研品牌(品牌学校、品牌学科、品牌教师)。寻求专家教授的指导,经常邀请外地教科研专家、名师到学校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聘请国家级、省教科院和高校专家、学者担任我市教科研工作顾问。适时组织教科研人员、教师外出学习,考察走访教科研典型,力求使教科研工作少走弯路。成立讲师团,组织本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坛新星进行示范课教学展示,开展评教评学和送课下基层活动。

四十二、加强教科研课题研究

加强教科研课题开发、研究。引导学校结合课堂教学实际,树立“问题即课题,教学即教科研,成长即成果”的科研理念,求真务实地确立“小课题”,机动灵活地开展“小课题”研究,及时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有计划地做好课题的申报、开题、过程性研究和结题等管理工作。

加强教科研课题推介。重视利用各种媒介,定期推介、发布课题研究成果,使县市级以上课题与校本课题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鼓励学校跨区域形成课题研究共同体,经常开展同课异构、同课共品、学术沙龙活动。鼓励学校与科研院所和科研院校合作,借智提高教科研水平。争取与中央教科所、省教科院及部分高校合作,就事关全局、影响较大的课题集中力量进行研究。

加强教科研成果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表彰奖励机制。促进取得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教科研成果,5项以上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10项以上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20项以上在全市普遍推广应用。

第十五章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

四十三、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学校文化建设要立足“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育人目标,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多彩的文化生活、高雅的艺术情趣、浓厚的学习氛围、民主的人文精神、优良的学风校风、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挥文化育人作用,不断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师生全面健康发展。

创新和丰富学校精神文化,完善学校制度文化,提升学校物质环境文化品位,拓展学校文化活动领域,有效促进素质教育,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文化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打造教育品牌。

通过理念文化建设,把全体师生紧紧凝聚在学校核心精神周围,形成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优秀的学校形象、老师形象、学生形象,激励师生奋发进取、自强不息。

通过环境文化建设,营造具有浓厚文化气息和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陶冶师生情操、美化心灵、激发灵感、启迪智慧。

通过制度文化建设,对学校的全体师生形成一种约束功能,让每一名成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让遵守制度成为每一名成员的自觉行为。

通过行为文化建设,塑造广大教职工德高、博学以及外在美形象,提高文明素养,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养成举止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十四、创建特色学校

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改变传统的“千校一面”状况,积极创建特色学校。

成立学校文化暨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暨创建特色学校的领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加强对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将特色学校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扩大特色学校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全员参与办特色的良好氛围。

在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中,要注重建设能体现学校特色目标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要努力做到美化校园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开展“三风”(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弘扬人文精神,拓宽活动载体,丰富文化生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做到学校的校训、标牌、墙饰、雕塑等体现特色,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特色,着眼于人的持续发展,着力营造一种浓郁、厚实的学校特色文化。

第十六章  优先保障经费投入

四十五、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

各级政府要落实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实行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和受助学生比例。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宿州市教育助学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助学功能。

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在国家、省定标准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十六、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增长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加大财政投入,到2012年,达到国家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调整政府基本建设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基本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基本建设用于教育的比例。

建立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十七、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50%以上,并按照不低于城市教育费附加30%的标准由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福彩体彩公益金收益等资金对教育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按政策规定实行规费减免;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3%、2%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成本、物价变动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积极利用外资;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鼓励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对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十八、完善经费分配机制

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公开政府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经费的比例。

四十九、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实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

第十七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基本实现多媒体班班通。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和宿州教育网的升级换代,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基本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十一、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

加强优质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到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各学科、内容丰富的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继续推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完善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精品课程库、优秀教师教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其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构建开放、互动、共享的网络教育教学模式。

全面普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加快信息技术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依托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学科教科研体系,建立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学科资源网站群,对接国家及省级的教育资源平台。创设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制作开发丰富多样的学科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倡导教师建立形式多样的学科网站、博客和学科主题资源社区,开展网上学术交流。各级各类示范学校要建立本校学科教师的资源库,教育教学的学术成果要有展示、交流互动的平台,并逐步开放共享。开展课题研究、多媒体教育软件、信息技术学术作品、中小学生电脑制作、中小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和联赛等各种教学应用研究活动,形成良好的应用氛围和机制。 各级各类示范学校每年要承担市级以上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课题研究并有实验成果。

第十八章 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省教育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制度体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十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规范奖惩制度。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

五十四、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推进依法督导,切实加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坚持完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对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制度。推行和完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

五十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安全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推进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德育工作效果纳入校长任用、教师职称评定、学校争先创优考核体系,使全市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市80%的中小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市属学校100%建立心理咨询室;每校至少有1名省级(含省级)以上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中心校及市属学校要有1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

进一步加大“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力度,切实推动安全宣传、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办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和中职实习生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地化解学校办学风险。

第十九章 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五十六、组织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成立宿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开展市级政府教育体制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渠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开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试点。建立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体系,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和服务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开展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革试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减轻学生负担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数。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审批关、年审关、日常管理关。

开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责任,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鼓励建立公办民办合作机制,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加大幼儿教师和园长培养培训力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强质量评价和质量监管。

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区域内合作机制,推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模式,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布局合理化,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

开展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应用型学科专业,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校地、校企、校际和中外合作办学,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拓宽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开展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完善督导考核体系,修订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推动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切实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拓展督导考核范围,把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纳入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十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落实标准化建设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基层专业人才大规模培训。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鼓励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教师交流、名师送教下乡工作常规化。力争通过10年时间培养教坛新星1650名(省级150名、市级15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名,骨干教师800名,名师100名;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宿州市骨干教师梯队。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结合国家农村学前教育试点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建成2所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县级职教中心全部建成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职业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聘任(聘用)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兼职教师。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使各县区都有一所标准较高的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继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实施内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中小学基本实现班班多媒体教学,大幅度增加学生计算机数量,生机比达到省颁标准。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升完善宿州教育网。建成基本覆盖各学科、内容丰富的课程学习资源库的公共服务平台。普通高中基本实现学校“数字化校园”;构建较完备的市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资源配置、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全市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完善市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作用,整合相关资源,依托农村中小学校等场所,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置图书、电话、电脑、电视机等,设置心理咨询平台,落实指导教师。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效益。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符合综合防灾要求。

其他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城镇化建设发展进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明德项目工程、中石化项目工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工程、邵逸夫项目工程、吕志和项目工程等项目建设。抓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和作用。

第二十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八、加强教育工作领导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将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指导教学科研实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始终,积极把握党对学校政治工作的主动权。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健全学校党组织,支持党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把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支持共青团、少先队根据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方法。

六十、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宿州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十一、加强教育工会建设

健全市教育工会组织机构,建立宿州市教代会制度。加强农村学校教育工会建设,完善各级学校教代会组织机构建设和教代会制度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将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各级督导评估中,提升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十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 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章 抓好组织实施

本《教育规划纲要》是在国家和省相继出台《教育规划纲要》背景下,我市21世纪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制订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各县区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措施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跟踪督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督查,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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