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10-00136 信息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0-22 11:2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阶段性进展:《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作出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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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进展:《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作出新调整

来源:市政府(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10-22 11:23 编辑:政府办

10月16日上午,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现行的《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进行局部优化和动态调整。

据了解,现行的《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2013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指导与调控城乡发展建设、保护与管理城乡空间资源、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规划引领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发展的新要求。为此,我市向省政府提出了局部修改《总体规划》的请求。经批复同意后,积极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方案。目前,《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方案已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市人大五届六次常委会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市城乡规划局将加快推进总规修改的合法性审查和环评篇章的编制工作,待合法性审查和环评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复。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坚持“四不变、一增加”(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不改变、发展战略定位不改变、发展方向不改变、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改变,生态空间和绿地规模增加)的原则,并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了修改工作的全过程。结合空间规划、生态网络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和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需要,优化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范围由942平方公里调整为786平方公里。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落实了宿州机场、淮宿蚌城际铁路、徐宿蚌高速公路等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规划区内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构建城市生态网络。按照我市发展实际,服务城市发展建设大局,重点优化调整了城东新区、城南新区、老城区等片区的部分用地布局。深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更新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进一步深化、细化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城市“四线”管控。 (记者 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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