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10-00022 信息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8-21 发布日期: 2018-08-21 11:36
文  号: 宿政秘〔2018〕8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的议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的议案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8-21 11:36 编辑:超级管理员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空间规划体系,以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订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5111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订工作,并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关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的说明

 

 

 

 

                            2018821    


附件

 

关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的说明

 

一、《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背景情况

我市现行的《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2013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330),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94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10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指导与调控城乡发展建设、保护与管理城乡空间资源、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规划引领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规划》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情况、新的变化:一是上位规划调整变更的新要求。随着《安徽省空间规划》、《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皖北城镇体系规划》等一批上位规划的编制、实施,对我市《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在优化对城镇空间布局、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需在《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在严格空间开发管制等方面,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现行《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市城乡建设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三是重大项目建设的新要求。随着我市一批重大项目的谋划建设,特别是宿州机场、徐宿蚌高速公路、钱营孜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对现行《总体规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帮助下,我市组织开展了《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20155月,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行文请示,提出局部修改《总体规划》的请求。20157月,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修订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5111号),同意我市修订《总体规划》。此后,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方案。2018717日,《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方案通过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本次《总体规划》修改是对现行《总体规划》的局部优化和动态调整,修改的原则为:四不变、一增加,即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不改变、发展战略定位不改变、发展方向不改变、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改变,生态空间和绿地规模增加。在编制过程中,我市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了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全过程。同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创新相关思路,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协调和衔接,落实多规合一的规划要求。

本次《总体规划》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调整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结合空间规划、生态网络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和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需要,优化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范围由942平方公里调整为786平方公里。

(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落实了宿州机场、淮宿蚌城际铁路、徐宿蚌高速公路、宿阜高速公路、钱营孜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等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优化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根据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合理确定朱仙庄、桃园、灰古等城镇规模。构建城市生态网络,塑造城市景观风貌,扩大新汴河、沱河等河道滨水生态空间,提升蓝绿空间规模占比。

(四)服务城市发展建设大局,优化部分用地布局。按照我市发展实际,重点优化调整了城东新区、城南新区、老城区等片区的部分用地布局。其中,优化调整用地的总面积7.3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

(五)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深化四线管控。按照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更新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深化、细化了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城市四线管控要求。

同时,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对现行《总体规划》相应的文本、图件进行修订。修订规划文本条款14条,为《总体规划》文本第2条、第6条、第7条、第20条、第22条、第47条、第50条、第59条、第60条、第62条、第63条、第66条、第70条、第71条。修订规划图件4张,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图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图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三、本次方案需审议事项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本次《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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