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7-00124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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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奎濉河防御洪水方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22 15:06 编辑:应急管理局


 

奎濉河是宿州市重要河流之一,做好洪水防御工作事关奎濉河流域重点地区、重要城镇、重要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奎濉河流域社会经济和防洪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奎濉河近期治理工程设计报告》《洪泽湖主要跨省河流省界水闸防洪调度通报办法(试行)》,结合奎濉河防洪工作的实践,提出本方案。

一、防洪工程体系

目前,宿州市境内奎濉河已形成由马元闸、草坝闸、浍塘沟闸、枯河闸等拦河控制工程,奎河大堤、濉河大堤、拖尾河大堤、濉河上段大堤等堤防,老汪湖蓄滞洪区组成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奎濉河干流为奎河、濉河,主要支流有拖尾河、闫河、方河、濉河上段、三渠沟、虹灵沟等。

奎河发源于徐州云龙山区,于灌沟河口入境,在埇桥区时村汇入濉河,为埇桥区北部山区主要行洪河道。奎河现状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20年一遇水位超高1.5米,堤顶高程为31.8827.62米。奎河设计洪水位:灌沟河口30.38米,马元闸上27.35米,方河口26.78米,入濉河26.12米。

濉河于奎河口承接奎河、濉河上段来水,流经灵璧、泗县,于泗县小韩庄出境,为埇桥区、灵璧县、泗县北部主要行洪河道。濉河现状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20年一遇水位超高1.5米,堤顶高程为27.6219.70米。濉河设计洪水位:草坝闸上26.11米,浍塘沟闸上24.43米,枯河闸上20.02米,小韩庄18.20米。

拖尾河承担浍塘沟以北地区的排水任务,同时是老汪湖滞洪区的泄水河道,在浍塘沟处注入濉河。拖尾河现状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20年一遇水位超高1.5米,堤顶高程为26.7326.10米。拖尾河设计洪水位:小李庄闸上25.25米,新杨河口25.16米,运料河口24.95米,入濉河24.53米。

方河起源于小方河,于夏桥闸汇入奎河,是埇桥区北部主要行洪河道,奎河重要支流。方河现状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20年一遇水位超高1米,堤顶高程为28.4727.98米。方河设计洪水位:欧河口27.32米,老斜河口27.14米,夏桥闸上26.98米。

濉河上段原是濉河的本干,濉河引河将张树闸以上排水区间截入新汴河后,张树闸至奎河口段成为濉河的上游,是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的一条主要行洪河道,同时为新汴河分洪河道,分洪流量300立方米/秒。濉河上段现状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20年一遇水位超高1米,堤顶高程30.1327.12米。濉河上段设计洪水位:引河口29.13米,张树闸上28.60米,灰古闸上27.55米,奎河口26.12米。

老汪湖蓄滞洪区位于奎河左岸,依山圈湖筑堤形成,湖区面积64.47km2,汛期拦蓄柏山闸以上奎河、洪山截水沟及湖内拖尾河875.5km2的来水,设计最高蓄洪水位25.50米,滞洪库容为1.35亿m3。进洪由柏山闸、代娄闸、张东湖闸控制,退洪由小李庄退水闸控制。老汪湖圈堤上自柏山闸,下至张东湖闸,全长27.8公里(不计长650米洪山截水沟堤段),堤顶高程27.027.5米。湖内筑有9个保庄圩,就地安置居住高程在23.525.5米之间的刘寨、孙寨等12个村庄,保庄圩圩堤总长度16.7公里,堤顶高程26.526.9米,保护面积2.89km2,保护人口1.35万人。

二、防御洪水原则

(一)奎濉河防御洪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泄为主、蓄泄兼筹、上下游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当发生设计标准及以下洪水时,充分利用河道泄洪,适时运用蓄洪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科学调度控制闸,适时运用蓄洪区,加强工程防守,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力争保证奎河大堤、濉河大堤、拖尾河大堤、老汪湖圈堤等重要堤防安全。

(四)在确保防洪安全和不影响排涝的前提下,兼顾洪水资源利用。

三、防御洪水安排

(一)设计标准及以下洪水。

1当柏山闸上水位达到24.60米或浍塘沟闸上水位达21.28米或草坝闸上水位达23.06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关闭小李庄闸,开启柏山闸,分奎河洪水入老汪湖,启用老汪湖蓄水,控制浍塘沟闸上水位不超过21.28米;马元闸配合柏山闸控制入湖流量。

2启用老汪湖蓄洪后,浍塘沟闸上水位仍继续上涨并超过21.28米时,关闭代娄分水闸,开启代娄闸、张东湖闸,分洪山截水沟洪水入老汪湖。

3当老汪湖水位达24.0米,且河道水位继续上涨时,在保证夏桥闸下水位不超过26.78米、草坝闸上不超过26.11米、浍塘沟闸上水位不超过24.43米的前提下加大马元闸下泄流量关闭柏山闸、代娄闸,开启代娄分水闸,停止向老汪湖分洪开启小李庄闸,尽量泄放老汪湖蓄水,以迎接更大洪峰。

4当方河夏桥闸上水位达到26.30米时且奎河马元闸上水位未达到26.50米时,控制马元闸下泄流量,加大夏桥闸、草坝闸下泄流量,控制夏桥闸上水位不超过26.30米;当马元闸上水位达到26.50米且夏桥闸上水位未达到26.30米时,控制夏桥闸下泄流量,加大马元闸下泄流量,控制马元闸上水位不超过26.50米。

5当浍塘沟闸上水位达到23.20米时且草坝闸上水位未达到25.20米时,控制草坝闸下泄流量,加大浍塘沟闸下泄流量,控制浍塘沟闸上水位不超过23.20米。

6当枯河闸上水位达到19.50米时且浍塘沟闸上水位未达到23.20米时,控制浍塘沟闸下泄流量,加大枯河闸下泄流量,控制枯河闸上水位不超过19.50米。

(二)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1当方河夏桥闸上水位达到26.98米时且奎河马元闸上水位未达到27.35米时,控制马元闸下泄流量,加大夏桥闸、草坝闸下泄流量,控制夏桥闸上水位不超过26.98米;

2当马元闸上水位达到27.35米且夏桥闸上水位未达到26.98米时,控制夏桥闸下泄流量,加大马元闸下泄流量,开启柏山闸,向老汪湖分洪,控制马元闸上水位不超过27.35米。

3当浍塘沟闸上水位达到24.43米时且草坝闸上水位未达到26.11米时,控制草坝闸下泄流量,加大浍塘沟闸下泄流量,开启代娄闸、张东湖闸,关闭代娄分水闸,向老汪湖分洪,控制浍塘沟闸上水位不超过24.43米。

4当枯河闸上水位达到20.02米时且浍塘沟闸上水位未达到24.43米时,控制浍塘沟闸下泄流量,加大枯河闸下泄流量,控制枯河闸上水位不超过20.02米。

5当老汪湖水位达到25.5米时,为确保老汪湖圈堤安全,关闭柏山闸、代娄闸、张东湖闸,小李庄闸相机开启控制湖区水位不再上涨。退水时尽量照顾新杨河、运料河地区的排涝,一般控制小李庄闸下水位不超过22.35米,或浍塘沟闸上水位不超过21.28米。

6当草坝闸上水位达到26.11米或浍塘沟闸上水位达到24.43米或枯河闸上水位达到20.02米时,濉河上段张树闸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允许新汴河向濉河上段分洪。

7在运用上述措施后,河道水位仍继续上涨,应加强工程防守,利用堤防超高强迫行洪。

四、洪水资源利用

在不影响防洪和排涝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气象水文预报及水资源、水生态等需求,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奎濉河干流草坝闸、浍塘沟闸、枯河闸等节制闸可在汛末(主汛期以后)提前蓄水,逐步抬高至不高于正常蓄水位,充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

五、责任与权限

(一)责任。

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奎濉河流域洪水防御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工作。

埇桥、灵璧、泗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及救灾等工作。

宿州市水利局负责小李庄退水闸等控制工程运用,新汴河分洪相关工作。

埇桥区水利局负责草坝闸、马元闸、柏山闸等控制工程运用,方河、濉河上段、闫河等重要支流各节制闸控制工程运用。

灵璧县水利局负责浍塘沟闸、代娄分水闸、代娄闸、张东湖闸等控制工程运用,新杨河、运料河、三渠沟等重要支流各节制闸控制工程运用。

泗县水利局负责枯河闸等控制工程运用,赵沟等重要支流各节制闸控制工程运用,负责向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水利局通报枯河闸调度情况。

煤矿、油气、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二)权限。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1宿州市奎濉河流域洪水防御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由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

2新汴河向濉河上段分洪运用由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

3各行政区域内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及救灾等工作具体调度由埇桥、灵璧、泗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

六、工作与任务

(一)防汛准备。

沿奎濉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进行汛前、汛期检查,督促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水情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奎濉河流域发生较大降雨时,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出奎濉河流域栏杆集、草坝闸、浍塘沟闸等主要控制站的水位预报,作为洪水调度的依据。

濉河枯河闸泄洪应遵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泽湖主要跨省河流省界水闸防洪调度通报办法(试行)》,向下游水利部门通报开闸时间、闸门启闭情况。

(三)蓄滞洪区运用。

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洪水警报。老汪湖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抗洪抢险。

当奎濉河发生洪水时,埇桥、灵璧、泗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组织煤矿、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防洪安全。

当奎濉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埇桥、灵璧、泗县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重要防洪工程和各类重要基础设施的防守和抢险工作,力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奎河大堤、濉河大堤、拖尾河大堤、老汪湖圈堤等堤防、城镇、重要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五)救灾。

埇桥、灵璧、泗县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运用补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尽快修复各类水毁工程设施。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灾情调查统计,并及时上报。

七、附则

(一)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宿州市奎濉河洪水调度方案;此前,原奎濉河洪水调度方案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由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的高程采用56黄海高程。

(四)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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