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沂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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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11-15 09: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沂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昌敏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冰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定程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部(党群工作部)部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争平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万洪东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邵江峰任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邵珠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渔夫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振亮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排名在李良臣之后);
黄乔坤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亮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排名在袁铁军之后);
王海兵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排名在张亮之后),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晓宁任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徐军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张士灵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邵军任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长级);
周思民任市地震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陈德振任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金虎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经研究决定:
李沂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昌敏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冰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定程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部(党群工作部)部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争平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万洪东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邵江峰任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邵珠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渔夫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振亮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排名在李良臣之后);
黄乔坤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亮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排名在袁铁军之后);
王海兵任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排名在张亮之后),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晓宁任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徐军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张士灵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邵军任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长级);
周思民任市地震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陈德振任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金虎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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