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5-00067 信息分类: 垂直管理机构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16: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气象局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气象局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09 16:52 编辑:站管

宿州市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1.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临近预警、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重要天气过程中期预报业务和本地化特色化气候服务。

2.加强综合观测业务运行、数据质量控制、气象大数据发展管理、气象档案管理、技术装备保障、站网运行评估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等职能。

3.加强市级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与发布;加强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保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稳定运行。

4.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气象灾害隐患督查整治的技术支撑;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普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工作

5.加强农业气象业务科研,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农业保险和气候品质评价等农业气象专业专项服务。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流通领域服务。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宿州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站点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空气污染气象等级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市级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审计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宿州市气象局设直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宿州市气象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宿州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宿州市农业气象试验站(省农业气象宿州分中心)、宿州气象站、宿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市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公务管理、文秘、机要、宣传、档案、接待联络、会议安排、文印、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督办。

(二)业务科

承担气象业务、科研、灾害防御计划、规划的编制;负责气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研技术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推广;负责业务综合目标、通信网络管理和指导;组织规划全市气象观测、气象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负责探测环境保护、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及气候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政策法规科

1.承担全市气象法制教育宣传,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国家、省颁布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气象科技服务政策。

2.负责气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3.负责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气象行政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大气探测环境保护、防雷、施放气球等行政执法工作;

5.协调办理市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6.组织雷电灾害事故和气球施放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置工作;

7.负责完善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8.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推进;

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劳动工资、人才培养选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录用调配人员等各项人事人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市局人员津补贴、工资审核;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培训和职工在职教育的组织协调;负责人事档案处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市局党建等工作。

(五)宿州市气象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1.负责全市中短期、短临天气预报制作与发布。服务全市精细化格点预报产品制作、订正。

2.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制作并发布全市分县、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开展灾害性天气区域联防;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工作。

3.在省级业务指导下,制作并发布全市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开展本地化特色化气候服务。

4.负责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制作与发布。

5.承担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社会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气象保障服务。

6.负责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业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

7.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县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宿州气象站

1.承担地面等各类综合观测数据的获取、质量检查、数据上传以及承担上级指定的其他气象观测任务。

2.负责各类气象观测装备的运行监控、巡检、核查、标校、维护维修、储备供应。

3.负责全市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

4.负责在上级业务技术指导下,开展本市观测数据质量控制、检验评估;负责气象观测产品制作业务;负责社会、行业观测数据收集、共享工作。

5.负责气象大数据的相关建设和运行支持工作;负责市级气象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综合观测站网运行评估和日常业务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本站气象探测环境实时监控和报告工作。

7.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县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宿州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1.负责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发布。

2.负责本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与发布。

3.负责本市“96121”声讯电话、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微博、微信等媒体气象信息的制作与发布。

4.配合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地区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及本地区公共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效益评估工作。

5.承担辖区内信息产业的研发与发展;负责业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县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6.承担防雷技术服务工作。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埇桥区气象局)

1.受市气象局委托,负责气象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和督察工作;负责气象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监管;承担辖区内气象行政执法、气象窗口行政服务等工作。

2.为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气象灾害隐患督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辖区内气象灾害和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和上报等工作。

4.配合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相关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区划产品制作与发布。

5.负责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职责。

6.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县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7.承担埇桥区气象局职责。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2.负责市、县气象局及所属单位各类资金的会计核算、各类会计报表的编制及财务决算工作;协助各核算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县账市管的各项具体工作。

3.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职能,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不符合预算的收支行为进行纠正或拒绝核销支出

4.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

5.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县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6.负责市局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车辆管理、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水电、办公设施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7. 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宿州农业气象试验站(省农业气象宿州分中心)

1.承担农业气象试验站常规农业气象观测与试验业务。

2.在省农业气象中心指导下,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及应用,政策性农业气象保险及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等工作;配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调查。

3.在省农业气象中心统筹下,承担皖北区域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参与“农业气象灾害评估与风险转移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参与农业气象指标与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检验与示范推广。

4.承担本地区乡镇信息站、信息员的考核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

5.参与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平台研发与业务培训;负责县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人员编制(略)

五、办公地点

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最南端,宿州市气象局

六、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0557-3951012

八、办公邮箱

329624458@qq.com

九、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局长:祁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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