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州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水领办〔2018〕1号)要求,推进实施《宿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对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监督,改善我市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水域环境质量,更好的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经研究,决定成立宿州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邵 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金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端祥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战杰 市农委副主任
杨宝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研员
杨召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俊聪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刘永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马昭军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顾庆林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柏 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德臣 市城管局副局长
贾栋雨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端祥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研究议定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二)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负责有关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确定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主要负责各单位部门贯彻实施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划》。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