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5-00051 信息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15: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公积金中心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2 15:40 编辑:站管

一、主要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授权职能

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综合科  

归集科 

贷款管理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稽核监管科  

财务核算科  

房改科  

信息网络管理科 

四、办公地点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与磬云路交叉口

五、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服务大厅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7-3054113

七、网站地址:

http://gjj.ahsz.gov.cn/

八、邮政编码

邮编:234000

九、办公邮箱

szgjjzx@126.com

    十、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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