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5-00105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11: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30 11:19

一、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市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制定、调整、审批由省委托及市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服务价格(收费),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有关价格工作。

6.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监管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530号市卫健委大楼6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调班以放假安排为准。

五、联系方式

0557-3060050

六、网站地址

http://ylbzj.ahsz.gov.cn/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

szyibaoju@163.com

九、单位责任人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王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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