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5-00104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11: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林业局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林业局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30 11:20

一、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等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制定发展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种苗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林业生态扶贫。

(三)林长制工作科(产业发展科)。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监督、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贯彻党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意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或申报全市林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审核评定,监测并指导企业运行;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组织产业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森林公安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淮河中路439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3929950

六、网站地址

http://lyj.ahsz.gov.cn/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

szslyjbgs@qq.com

九、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林业局局长:朱卫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