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市级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
(十)在市域范围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等,指导县(区)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信访、安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等设施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提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建议,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三)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要求统一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五)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六)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艺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标准化创建评定工作。统筹相关科室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导游证、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重点监督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七)文物事业管理科。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行业标准,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
(十)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61号(民政大楼11楼、13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有工作人员值班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7- 3688063 传真:0557-3688002
六、网站地址
http://ct.ahsz.gov.cn/
七、邮箱编码
邮编:234000
八、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