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5-00092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11:2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30 11:2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和有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写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个地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和涉税环境信息的复核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四)承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宿州。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二)机关党委

(三)法规综合科

(四)人事科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六)水生态环境科

(七)大气环境科

(八)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九)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十)自然生态保护科

(十一)财务与科技外事科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88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7-3914976      传真:3917220     

六、网站地址

http://sthjj.ahsz.gov.cn/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志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