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励和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贫困村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共建、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在全市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落实定制种养,传授“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电子商务终端销售,促进贫困人口多渠道、多层次、多环节持续增收。每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带动1个以上贫困村,利用1-2年时间,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定制种养+终端销售”的模式,带动全市贫困村集体经济年均增收5万元左右、贫困户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以“联合体+定制种养”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扶贫领域纵深推进。
1.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贫困村。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贫困村对接,明确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台账清单,结合联合体实际,以定制种养为抓手,为贫困村制订一整套到户脱贫方案。
2.组织开展定制种养,带动贫困村开展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在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组建家庭农场,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示范带动。按照“四带一自”的总体要求,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开展土地流转。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用流转土地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定制种植优质蔬菜、水果、鲜食粮油、黑五类杂粮、干杂果等,养殖土猪、土鸡等适宜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销售的优质农产品。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建设扶贫产业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对经验收合格的扶贫产业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给予20万元奖补。
3.鼓励联合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按照“就业一人,全家脱贫”的思路,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贫困人口在龙头企业厂区、在基地建设的生产、管理、采收、分拣、包装等初加工环节提供就业工作岗位,增加贫困户的工资性收入。
4.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贫困村参与“三变”改革。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贫困村废弃学校、村部、厂房、滩地等村集体资产,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承接贫困村资产入股经营,建设农产品冷链、保鲜、烘干等基础设施。鼓励支持贫困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集体收入和贫困户财产性收入。
(二)以“电子商务+终端销售”为抓手,拓宽农村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的增收途径。
5.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整合电商服务资源,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两中心、一站点”公共服务功能巩固提升。一是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扶贫职责,支持电商扶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二是加强县域电商物流快递中心快递企业集聚和业务整合,提升贫困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支持县域电商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和县域现代化农超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三是增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民生服务能力,重点打造100个电商扶贫示范(服务)网点,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的扶贫带动和增收增效作用。鼓励支持电商服务网点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宿州市电商扶贫(服务)示范网点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要求,开展电商扶贫(服务)示范网点建设。
6.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来我市拓展电商扶贫业务,加强本土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引导更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拓展互联网业务。积极帮助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推进农村电商“特色馆”“旗舰店”建设,加大贫困村网销农特产品挖掘、梳理,助推农产品上行。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农村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域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7.加强贫困人口培训指导和创业孵化。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对有意愿、有能力开办网店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农村电商培训超过1万人次。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基础,依托特色农产品及主导产品,鼓励贫困人口创业,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电商产业。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帮扶,帮助贫困群众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项目,不断扩大电商扶贫覆盖面。
8.加强农村电商典型示范引导。加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模式推广,促进农村电商产销稳定。鼓励有实力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地方产品资源,调动农户积极性,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引导推动农业经营由“种什么卖什么”向“要什么种什么”转变,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支持鼓励创建省级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电商示范网点、农村电商示范企业等,推出一批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服务、物流整合、网点建设、电商扶贫等先进典型。
(三)以“联合体+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为抓手,着力推进贫困村发展。
9.实现电商资源融合。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电子商务部门,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和电商扶贫网点、电商创业典型等电商资源集中整合,实现产品、客户、资源的共享,推动线上销售,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贫困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三方共赢。
10.实现品牌资源共享。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线销售。推进贫困村网销产品商标注册,培育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开展网销。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创建自身品牌体系,建立电商扶贫农产品目录库,加快品牌融合步伐。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自身品牌优势,与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现品牌共享共融,实施“公共品牌+自有品牌”农产品双品牌战略。用品牌化倒逼产业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11.实现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贫困村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发展“自采、观光、农家乐”等休闲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对适宜开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要设立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住宿、餐饮网上预订,景区门票、旅游商品、文化产品等线上线下代售等业务。支持优秀乡村旅游产品在线营销。
三、扶持政策
12.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带动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各县区财政要统筹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
13.加强信贷融资支持力度。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优先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
14.加强项目支持力度。对带动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优先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联合体内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农场和示范社,在国家、省级项目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合体+电子商务”扶贫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农委、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委、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16.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规划引导,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竞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认知度,激发网销农产品和网购物资的动力。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
17.强化考核奖惩。各县区要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与脱贫攻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