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64/201403-0061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4-03-19 发布日期: 2014-03-21 08:28
文  号: 宿政发〔2014〕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4-03-21 08:28:2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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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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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宿政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4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购买服务,安置2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296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75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无任务)。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继续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整体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新建加固、中小型灌区改造、塘坝扩挖、河沟整治、机电井新建修复、末级渠系改造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由1700元提高到29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由1700元提高到1900元。2014年完成农村敬老院建设床位1500张,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以上。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4年,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90元;新农合参合率不低于95%;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4年,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5%。(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分别由每人每月220元、270元提高到270元、340元。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给予扶助,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七)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由市、县(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农家书屋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举办6场体育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三、调整7项民生工程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2014年,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634套(含廉租住房63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8000户,基本建成14000户,新增租赁补贴500户。(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廉租房建设和租赁补贴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残疾一、二级生活救助46159人,残疾三级生活救助5859人,完成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940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6400人,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训练救助936人。(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2014年无任务)。完成2013年跨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19座。(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免费婚前健康检查106100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3500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2014年,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4年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9所,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38所。(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退出2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18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危房改造。2014年,完成6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按时完成2013年续建项目和2014年度建设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县(区)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同时,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管护机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参与筹资筹劳人数不低于全村农业人口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当年完工,如有跨年度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数的10%。(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城乡医疗救助。合理确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适应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九)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2014年,救治艾滋病病人301人,贫困结核病病人940人,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2014年,在全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施行药品零差率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新华字典》),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免费开放6个公共图书馆,5个文化馆,4个博物馆,1个美术馆,9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0.4万人,当年参续保率达80%以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各县(区)财政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2014年度37个中心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农村清洁工程。实施19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乡镇环境卫生面貌较大改善。(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十七)广播电视村村通。完成202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完成3座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八)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完成55个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推行项目分类管理。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考核类13项,包括就业促进工程、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无任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政策性农业保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其余20项为督导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民生工作分类管理的要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水平。
    (二)完善民生工程推进机制。市、县(区)民生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民生工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各时间节点任务,加强工程督查调度,按月对各县区进行考核、排名,确保民生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确保民生工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不得留有缺口。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为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财力保障。
    (四)强化工程后续管养。积极探索政府投入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措管养资金,所有工程类项目都要落实管养资金、管养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成后民生工程项目正常运转,持久发挥惠民效益。
    (五)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开展民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民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供给保障体系。
    (六)实施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市、县区全部建立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巡视评估。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民生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对民生工程绩效管理的作用。
    (七)加强民生工程宣传。进一步创新民生工程宣传方式,发挥《拂晓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频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生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基础性工作,加强量化测算和比较分析,提高民生工程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八)严格考核奖惩。调整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将人大政协巡视评估情况、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社会中介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民生工程基础工作完成情况、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审计和财政监督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情况、媒体曝光及信访案件情况等纳入民生工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市直各主管部门年度单项考核总成绩进入全省前八名的,奖励3万元;对县区民生工程考核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鞋城管委会、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附件:宿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宿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史 翔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梁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红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解福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维礼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文利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朱 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左 飞  市教育局局长
        黄 健  市民政局局长
        吴 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爱民  市水利局局长
        张合颍  市卫生局局长
        宋成远  市房管局局长
        邓晓玲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杨厚文  市残联理事长
        刘 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晓军  市体育局局长
        李晓宁  市统计局局长
        孟 伟  市监察局局长
        郭贤生  市审计局局长
        潘相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韩维礼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相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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