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隐患报告:
1.幼儿园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值班园长,值班园长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以张贴在公示栏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全小组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本班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分管安全负责人。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100-2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班级负责人,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