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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市直幼儿园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15 11:32 编辑:市直幼儿园

一、指导思想

1.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3. 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实现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消防安全责任人:园长为全园的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职责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并完善防火设施,确保绿色通道标志明显、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园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带领全园各教职工积极配合园长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及安全出口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学期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设置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 每学年定期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如厨房工作人员重点学习燃气使用安全、火灾预防与扑救;教师重点学习组织幼儿疏散逃生技巧等 。

4. 对新入职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内容涵盖消防基础知识、本园消防设施使用方法等。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全面防火检查制度。

2. 安排专人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区域包括教室、午睡室、食堂、厨房、仓库、配电室等。巡查内容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 ,并填写巡查记录。

3. 幼儿园后勤部门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4.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 。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保持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且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安保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 建立消防值班记录制度,对设备运行情况、报警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班级和相关区域责任人负责,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器材管理: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

3.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和设备。

2. 各班放学后,教师应关闭教室所有电器设备电源。食堂、厨房等场所的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长时间通电,避免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3. 禁止在园内使用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违规电器。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教导幼儿不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电源插座等。

十、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1. 燃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燃气管道、阀门、灶具等设备完好无损,无泄漏现象。

2. 食堂工作人员在使用燃气前,应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泄漏后方可点火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防止意外熄火导致燃气泄漏。

3. 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 在燃气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制度

1. 应针对幼儿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建立微型消防站(安保人员组成),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培训和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 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幼儿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步骤和注意事项;演练中模拟火灾场景,检验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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