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7-00001 信息分类: 市政府(政府办)依申请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政策文件库(新)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11:14
文  号: 宿政办明电〔2020〕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20 11:14 编辑:市信息公开0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捕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宿州市进一步加强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宿州市打击黄河鲤保护区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宿州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退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重要水域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重要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聚六无四清六无,即无一条捕捞渔船,无一副捕捞网具,无一个捕捞渔民,无一起捕捞生产,无一起非法偷捕行为,无一条黄河鲤等野生水产品在当地上岸买卖;四清,即问题清、原因清、整改清、责任清)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紧盯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落实。砀山县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建立健全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编办、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依法依规适当增加黄河鲤保护区渔政执法编制,确保监管力量与任务相匹配。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严格落实中央、省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兜底保障禁捕资金需求。可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禁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快提升禁捕执法装备水平,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切实提升执法能力。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要持续巩固黄河鲤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砀山县要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渔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四、加强市场清查,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黄河鲤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考核检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把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作为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办计划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市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0

 

 

 

 

 

 

 

 

 

宿州市进一步加强黄河鲤保护区

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协力推进,我市黄河鲤保护区自202011日起已实现全面禁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查找补齐工作短板,确保高质量完成黄河鲤保护区禁捕目标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黄河鲤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有效落实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打好黄河鲤保护区禁捕退捕攻坚战。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进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我市生态、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到2020年底前,持续巩固黄河鲤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涉渔农民自用船全部取缔,实现六无四清,引导沿岸兼业从业者转产转业,做到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涉渔农民自用船清理。做好全面排查摸底,紧盯薄弱环节,及时指导保护区内沿岸乡镇做好农民自用船的排查、登记、回收、清理工作,尤其对涉渔船只,做到每船必查、每户必访,核准船只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作为涉渔船只所有人领取补偿的依据,妥善做好兼业捕捞渔民的安置工作。

(二)做好兼业船只救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分类评估考量,积极稳妥做好涉渔农民自用船取缔工作。对个别家庭贫困的生计性从业者,要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可通过吸纳加入巡护队、安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切实保障长远生计。

(三)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渔具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健全多部门、跨水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巡查、联合办案。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公安110与渔政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举报案件,做到源头打、水上查、岸上管、群众纠,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四)切实抓好渔业生产。积极引导地方发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鱼菜共生、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重点支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巩固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成果。鼓励优质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多举措抓好渔业生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更好实现生态优先、生产兴旺、生活幸福的小康愿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的落实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禁捕各项任务,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限时整改销号。相关区域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河(湖)长制,建立实行点对点、人对人包保机制,全过程跟踪服务,全方位帮助解决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兜底禁捕资金需求,解决好困难兼业从业者的生计保障。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将专项执法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船艇、车辆、监控、高清光电取证等相关装备购置经费,执法船艇、车辆、监控运行经费,巡护队伍经费,没收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学习推广马鞍山等地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督导检查。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砀山县要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适当增加财政投入,有针对性地配置渔政执法车辆(或船艇)、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设施装备,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吸收沿岸兼业从业者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护队伍,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赢黄河鲤保护区禁捕攻坚战。

 

 

 

 

 

 

宿州市打击黄河鲤保护区非法捕捞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黄河鲤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保护区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形成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确保打赢黄河鲤保护区禁捕攻坚战,推动绿色宿州美好家园建设行稳致远,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以深挖细查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黄河鲤等野生水产品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林业局统一组织,砀山县委、县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71日-20216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属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71日-1231日,重点打击保护区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11日-430日,全面打击保护区禁捕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黄河鲤等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51日-6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沿岸群众的走访教育。对沿岸群众开展走访,广泛宣传禁渔政策,督促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强化公检协同,提高线索发现和案件经营能力,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野生黄河鲤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黄河鲤保护区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砀山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实施,成立联合指挥部,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20722日前将指挥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砀山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市法院要强化案件审判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市检察院要统一相关犯罪证据参考标准,加强个案监督指导,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我市重要流域非法捕捞的地方特有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林业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砀山县要根据本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及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里将根据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砀山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要迅速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砀山县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保驾护航。

 

 

 

 

 

 

 

 

 

 

 

 

 

 

 

宿州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

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总体安排,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提出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强化协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通过持续整治,到202111日,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渔工作成果,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 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二、重点任务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市场销售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黄河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黄河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三)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五)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黄河鲤等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六)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野生黄河鲤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七)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黄河鲤保护区重要水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71—2021630日。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71—202012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11—20214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51—20216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事关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果断,措施上压实责任。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细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推进格局。要狠抓案件查办,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加强区域协同,坚持全市系统线上线下一盘棋,强化执法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深入相关企业、各类市场和餐饮单位,广泛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必要性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把法律和政策宣讲清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要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珍稀濒危生物拯救行动,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列入双打考核内容,并适时督查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深入研究,常态化深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精准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

 

市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翔  市委书记

          杨  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余向东  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组  长:  杰    副市长

韩维礼    副市长(专职)        

张晓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盛长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荣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局局长

          赵学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  剑    市委编办主任

          李光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彭  飞    市民政局局长

          刘晓露    市司法局局长

          张  亮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金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卫东    市水利局局长

          胡兴无    市审计局局长

          黄  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  玉    市林业局局长

          牛慧琴    市医保局局长

史敦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  震    市法院副院长

          胡祟实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金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文本下载: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