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埇桥区、萧县、灵璧县、泗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1〕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一)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设立埇桥区顺河镇,以原顺河乡行政区域为顺河镇的行政区域,顺河镇人民政府驻顺河村(原顺河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设立埇桥区蒿沟镇,以原蒿沟乡行政区域为蒿沟镇的行政区域,蒿沟镇人民政府驻蒿沟村(原蒿沟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虞姬乡,设立灵璧县虞姬镇,以原虞姬乡行政区域为虞姬镇的行政区域,虞姬镇人民政府驻朱桥村(原虞姬乡人民政府驻地)。
(四)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向阳乡,设立灵璧县向阳镇,以原向阳乡行政区域为向阳镇的行政区域,向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原向阳乡人民政府驻地)。
(五)同意撤销宿州市泗县瓦坊乡,设立泗县瓦坊镇,以原瓦坊乡行政区域为瓦坊镇的行政区域,瓦坊镇人民政府驻瓦坊村(原瓦坊乡人民政府驻地)。
(六)同意撤销宿州市萧县圣泉乡,设立萧县圣泉镇,以原圣泉乡行政区域为圣泉镇的行政区域,圣泉镇人民政府驻郭庄社区(原圣泉乡人民政府驻地)。
(七)同意撤销宿州市萧县庄里乡,设立萧县庄里镇,以原庄里乡行政区域为庄里镇的行政区域,庄里镇人民政府驻庄里村(原庄里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快速筹备撤乡设镇挂牌事宜,及时更换乡村两级印章,严格规范设置道路地名标牌和门牌,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界线勘定、协议书签定、更新相关图类、建档归档和备案等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稳妥实施。
(二)各县区要于5月30日前将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