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制定、大数据企业认定和评估办事指南(2023年版)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承办机构
标准规范及产业规划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 1000 万元。①营收大于 1000 万元(含)小于 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0%;②营收大手 2000 万元(含)小手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0%;③营收大 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 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 2000 万元(含)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0%;②营收大于 5000 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0%;③营收大于1亿元(舍)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0%。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企业主要情况表;
3.相关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纳税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重要奖项证明材料、信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受理: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人员登录认证平台进行初审;
3.审查:市数据资源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4.审批: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不少手5个工作日;
5.办结: 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
七、办理时限
暂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无。
九、咨询方式
标准规范及产业规划科:0557-30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