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601-00012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4 11: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5年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5年版)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4 11: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23年12月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2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2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低级     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窗口集体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窗口工作人员
    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为尽快获得许可证,有可能会对材料审批者送礼或行贿,审批者如果接受好处,可能会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受理项目,并通过审批。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3.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分管领导
4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5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6 辐射安全许可 2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低级     在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统一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在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期间,一些企业为了隐瞒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会对经办人员送礼或行贿,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降低要求,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审查意见。 低级     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分管领导
7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9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中级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压缩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集体审批等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高级 主要领导
    重大项目的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高级 主要领导
10     排污许可 3     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为尽快获得许可证,有可能会对材料受理者送礼或行贿,受理者如果能接受好处,可能会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受理项目,并提出开展后续工作建议等。 低级     1.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受理。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在审查期间,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隐瞒实情,降低要求,导致不正确的审查意见。 中级     1.要求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单位人员私自会面或接受宴请等相关活动,所有公务应在办公室公开洽谈。
    2.每份申请材料都由相关领域两名以上专家负责评审。
分管领导
    申请单位为了获得许可证,可能向相关审查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等,从而使相关人员作出不正确的审议意见,导致不合格的申请通过审批。 高级     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议事表决决策程序,排除人为因素影响。 主要领导
11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1     审核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备案材料审核不严。 低级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2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3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低级     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窗口集体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项目有安全或防护措施不可行的情况,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验收组意见。 低级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市县环保部门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拟订。 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影响审批结论。 中级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分管领导
1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3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全,为急于审批,向经办人行贿。经办人在受贿后,受理验收材料,并提交后续审查。 低级     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不允许私下受理材料;制定受理材料清单和样本,申请单位可以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经办人受理后,窗口集体讨论材料完整性,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项目有安全或防护措施不可行的情况,申请单位向经办人和审核人等行贿。经办人和审核人在受贿后,提交验收组意见。 低级     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市县环保部门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拟订。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申请单位为尽快或达到审批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有关人员受贿后减低审批要求,影响审批结论。 中级     实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排除人为影响因素;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公众评议。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14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1     备案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备案审核不严。 低级     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15 对从事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加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1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2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3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4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5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6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7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8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9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0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1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2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3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4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5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6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7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 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8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查或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39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0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1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2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3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4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5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6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7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8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49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0 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1 对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2 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3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4 对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5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6 对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7 对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8 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59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1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2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3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4 对违法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5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6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7 对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8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69 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0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1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2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3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4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5 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6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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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78 对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填报排污信息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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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0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1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2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3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4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5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6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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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对长江流域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88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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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0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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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2 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3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4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5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废水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6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7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8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99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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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1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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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3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4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5 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6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7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8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09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10 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11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1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13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14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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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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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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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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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19 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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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21 对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22 对拒不配合排污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23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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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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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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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对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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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对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28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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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0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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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2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3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4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5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6 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7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8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39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0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1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2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3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4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5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6 对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7 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8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49 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0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1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2 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3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4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5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6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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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8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59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0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1 对环评文本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致使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2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3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物品运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4 对在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5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6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7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8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水污染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69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0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1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2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3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4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处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5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6 对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7 对违反可燃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8 对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79 对因生产工艺需要排放泥沙的,未采取措施,未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下游地区,排放泥沙造成下游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0 对未按照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公开或者公开虚假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1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2 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3 对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4 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为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5 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6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7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8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营运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89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0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或放射性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1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2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3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4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5 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6 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7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8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199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0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1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2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3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4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5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6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07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2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案件办理人员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强制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强制不到位现象。 高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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