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宿州市埇桥区桃沟乡戴夏村建设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一炉一机的模式,建设1台处理能力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额定蒸发量47.6t/h余热锅炉(蒸汽出口参数为6.4MPa、450℃)、配备1台12MW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并同步建设1套“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装置及其它辅助工程。项目已经核准登记(登记代码:2012-341300-04-05-283941)。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规模、工艺、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垃圾渗滤液定期送至厂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化水车间排污水采用“二级RO+EDI”处理工艺,制备的纯水用于锅炉房补充用水,浓水回用于捞渣机,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汇集统一排至初期雨水池,再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调节池+缺氧+好氧+MBR膜”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类等经过1套“炉内SNCR脱硝+半干式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尾气经1根60m排气筒高空排放。卸料大厅采取封闭措施,卸料平台进出口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垃圾贮池采取封闭措施,垃圾贮池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抽排风送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源构筑物应采取加盖封闭,恶臭气体采取抽排方式,通过一次送风口进入炉内焚烧处理;垃圾贮池须配套可燃气体检测装置、事故风机,并配套设置1套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须分别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对装卸料粉尘进行处理。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采取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环境影响。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炉渣进行外售综合利用;飞灰须进入飞灰贮仓暂存,由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同时预留飞灰固化系统(包括水泥仓、螯合剂原液槽等);厂区生活垃圾、脱水后污泥厂内焚烧;废除尘布袋、废污水处理膜、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须规范建设暂存设施;废活性炭直接回炉焚烧。
5、该项目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防护距离内的现有居民点须按期完成搬迁工作。
6、该项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公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信息。
7、认真做好主厂房垃圾贮池、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输送管沟、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8、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9、按照《报告书》及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污染源和周边环境监测,并按相关要求公开公示。
四、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