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007-00042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7-31 16: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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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31 16:44 编辑:生态环境局

根据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健全机制高位推动。健全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县区级层面每月至少研究一次。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监督协调,高位组织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深化和健全。二是明确职责严格要求。先后印发《<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实行环境污染防治月调度,上半年,共召开6次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1+X”联席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环委会暨河长制、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调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攻坚工作重点,逐项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既定要求推进实施。

(二)上半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完成情况

1.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截止至6月30日,宿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48.5微克/立方米(尚未扣除沙尘影响),较去年同期56.5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4.2%;优良天数比例69.2%,较去年改善了5.7%。

2.水环境质量。1-5月份我市5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新汴河团结闸、沱河关咀、新濉河大屈水质均值为Ⅲ类,沱河芦岭、浍河湖沟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水体达标率80%,水体优良比例为60%(考核目标为40%)。

3.声环境质量。2020年上半年我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110个点位,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55.5dB(A),符合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噪声68个点位,等效声级加权值为67.7dB(A);功能区噪声7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上半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以落实重点举措为抓手,坚定不移防治大气污染。2020年我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数25台,已完成22台,完成率88%;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改造36台,已完成29台,完成率81%;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设施设置18处(台)已全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累计编码登记1283台;工业炉窑淘汰任务数3台、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数3家,两项工作均在持续推进中。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2020年宿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巩固提升年”活动。建立了“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压实县区、园区及乡镇地方的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工作机制,扎紧项目审批、环境准入、规划许可等制度藩篱,从制度层面确保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砖瓦窑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砖瓦窑去产能及综合治理,召开全市砖瓦窑综合治理工作约谈会,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应关闭的砖瓦窑企业按计划按期关闭到位。三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截止6月30日,2020年共交办20批次531件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上报完成整改496件,剩余35件正在整改;共召开了3次约谈会,约谈企业(单位)23家次。

2.以细化任务分解为重点,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明确目标,全面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区及市管园区工作目标,每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强化河长制落实,组织各地集中开展清河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清理河道长度约计2883千米,清理沿河违建14处,约600平方米,全市清河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强化汛期水环境管理,预防跨界水体污染。积极谋划组织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对防范汛期水环境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上半年,与淮北市、蚌埠市开展联合巡查工作及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席会议;与江苏省徐州市、宿迁市开展了洪泽湖流域联合检查工作,并在徐州市召开了座谈会。四是全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宿州市第一季度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起了以县区(市管园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五是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全市8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数共91个,主体已全部建成,运行、试运行40个。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共72个,已完成30个,21个投入使用。此外,进一步对2018已排查的3807个非汇水区域黑臭水体、260个汇水区域黑臭水体进行核实,各县区均已完成核实工作,砀山县已完成治理任务。

3.以强化风险防控为目标,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一是继续履行好部门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二是强化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涉重企业全口径清单。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全市共248家单位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三是继续开展“清废行动2019”。“清废行动2019”7个问题,已完成5个。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杨楼镇胡庄村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已完成整改工作,正申请摘牌。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疑似固体废物违法问题22个,均已完成现场核实。四是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为61个建制村,全部开工,已完成44个,在建17个,完成率72.1%、开工率100%。

4.定期调度,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聚焦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交办件,明确各区县、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整改办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推进整改。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突出问题整改,分类细化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并定期对各县(区)、市级部门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督查结果专题通报。截止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共反馈问题39个(2017年反馈33个,2018年“回头看”反馈6个),已销号29个,未销号10个,其中4个要求在2020年内完成整改,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省厅已验收、待反馈意见,其余4个均为全省共性问题,省整改办要求在个性问题均完成整改后履行销号程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交办信访问题共计365个,均已销号。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8个,已销号53个,未销号25个;交办信访问题905个,已销号895个,未销号10个。“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涉及我市的第三批、第四批共90个问题,均已销号;2020年6月1日省环委办交办我市第五批共35个问题,其中应于2020年完成整改问题32个,已印发各责任单位,按照既定的销号时间节点纳入市级调度。

5.筑牢生态保护底线,全力构筑绿色生态系统保护屏障。一是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按照《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勘界立标工作,加快推进建立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专项行动,2020年5月完成了沱河自然保护区、萧县皇藏峪自然保护区、萧县黄河古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宿州市大方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57处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销号验收。三是强化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2020年上半年拨付湿地类保护资金330万,萧县黄河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80万,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85万。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门联动,实施科学保护决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四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印发《宿州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全市计划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82个,截至目前,5个治理项目已竣工(其中3个已通过验收,2个正按专家意见整改);3个项目正在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2%。

6.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不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科技运用,创新监管方式。按照“三个全覆盖要求”,全力推进我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新增宿州市福利院站点,结合一中等原有的3个国控站点、8个省控站点、39个市控站点以及2座Vocs站点,实现更大空间、更多领域、更加及时精准的监管。二是严格审批把关,强化市场准入。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关,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三高一低”建设项目进入我市, 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发生。三是发挥联动合力,加强执法监管。2020年上半年全市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7件,其中查封扣押14件,移送拘留3件;一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111件,罚款金额347万元。环保部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对主城区开展24小时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处罚69起,处罚77.3万元,进一步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7.强化宣传,环保舆论氛围不断浓厚。紧紧围绕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深化行业治理等一系列整治,我市配套开展了组合式宣传。先后开展了纪念环境日暨安徽省环保宣传周启动仪式、环保专场文艺演出、环保志愿者公众参与实践活动、生态环境公益广告设计创作大赛和优秀作品巡展活动、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采访活动、环保主题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厂矿活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宣传工作、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全民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生态观念明显提升,宣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市民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四)环保项目建设助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综合效益初步显现

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投入向环境保护倾斜,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2020年市级设立环保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同时,加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更新,多渠道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补助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环境治理资金。截止目前,争取中央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补助资金8213万元,实施环保项目60个;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255万元,实施环保项目10个;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54万元,实施环保项目9个;争取中央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4546万元,实施环保项目236个;争取中央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99万元,实施环保项目5个。争取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2070万元,实施环保项目8个。这些项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为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我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的政治站位仍需提高。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已基本形成,但在确定区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时,对环境保护考虑的不够全面细致,绿色发展的理念仍需进一步强化。面对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任务和高标准的要求,广大基层环保工作者的理念和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率、配合率、支持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环境管理水平还需提升。生态环境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整体联动机制还未形成,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还未形成常态,缺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格局,环境管理方式亟需适应新时代形势和要求。环境监测、监察硬件设备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现行生态环境工作需要。

(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O3浓度同比上升趋势明显。在我市多项常规空气质量指数中,臭氧同比上升0.5%;二是城区扬尘防治工作还有不足。我市主城区内分布着大量的各类拆迁、待拆、建筑、文明创建工地,但由于条件限制及部分工地上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不到位,控尘作业常态化工作仍需常抓不懈;三是综禁工作存在短板。2020年午季,我市萧县、埇桥区、泗县等县区出现了7起秸秆焚烧火点,暴露有关县区对抓好禁烧工作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不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沱湖流域面积广,水系较为复杂,治理难度大,水质目标要求高,根据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十三五目标责任书,我市新濉河大屈断面要从Ⅴ类提升到Ⅳ类,沱河芦岭断面从Ⅳ类提升到Ⅲ类。尤其是沱河芦岭断面之前一直是Ⅳ类,达到Ⅲ类难度较大,完成年度水质达标任务形势不容乐观。在固体废物和垃圾管理方面。虽然对农用地进行了调查,但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治理修复难度大,固废随意处置、倾倒等行为仍有发生。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乡村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率不足一半,年度建成运行压力大;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仍停留在前期方案设施阶段,未实质性实施,需加快工作进度。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还需加快。2019年,我市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萧县和灵璧县黑臭水体治理问题、砀山县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三方面问题未如期完成整改销号,在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工作中被扣15分。此外,信访件验收销号还不够规范。6月18日省环委办、省整改办通报了萧县金诺迪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灵壁县大显纸业有限公司信件查处整改不严不实的问题,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足。

(五)县区间跨界河流联防联控不到位。县区间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沟通较少,交流不多,联席会议召开较少。埇桥区与徐州市铜山区、灵璧县与蚌埠市固镇县、泗县与蚌埠市五河县联防联控工作仍需要加强。

三、下ー步工作安排

(一)聚力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扬尘及城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组织实施扬尘管控专项督察;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禁放、露天禁烧、散煤禁燃;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突出重点时段,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深化与中国环科院在O3污染治理顶层设计与科技支撑方面的合作。

(二)持续接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水体达标方案实施,进一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加大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每月进行断面监测和水质评价工作,每月核算生态补偿金额并进行通报。扎实推进《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每月调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稳定达标运行。

(三)稳扎稳打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推进疑似污染地初步调查工作,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治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乡镇、省级美丽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理处置、风险防范能力。

(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调度督办,梳理各类未销号问题,分出轻重缓急,加大明察暗访频次,特别是对疑难复杂集中力量实施点对点调度,按照2020年内有关问题销号收官的目标,成熟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调研指导,对今后纳入整改调度的新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的制定加强指导审核,杜绝盲目提标加码或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究问责。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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