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6-02-09 19:24
《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久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陶闯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6年2月9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政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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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日前,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提出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帮助大家准确深入了解这个重要文件的有关内容,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久嵬先生,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陶闯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久嵬

张久嵬:

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国全省围绕提升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质效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2022年底,省政府根据党的二十大有关部署,作出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并要求各地做好赋权承接工作。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同时又要求“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2025年6月,全国乡镇和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县乡权责边界厘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由于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多、要求高,乡镇和街道层面尚未有专门立法,我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执法体制不顺、协作机制不畅、执法规范化不足等问题。

为了实现乡镇和街道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我市积极作为:经2025年12月1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规定》,一方面可以固化改革实践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另一方面能有效破解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助力破解“小马拉大车”难题。规定乡镇和街道的执法权限包括法定事项和上级依法赋权事项;明确县(区)政府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边界;依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委托协议不能作为委托乡镇和街道执法的依据。二是构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了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回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案卷管理等制度,并明确了行政执法可以采取的措施。依据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定了文明规范执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要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政府部门之间执法协调衔接机制。细化规定了案件管辖争议解决、案件移送处理、相互配合执法、考核评价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

改革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规定》的颁布实现了基层治理的“有章可循”,将为持续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蓄势赋能,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新的活力。我先简要向大家介绍这些,接下来欢迎大家提问。谢谢!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也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安在线记者:《规定》中明确了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范围。请问如何厘清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边界,保障行政执法权责明晰呢?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陶闯

陶闯:感谢您的提问。首先,为了厘清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边界,《规定》明确了乡镇和街道的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乡镇和街道既可以自身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也可根据省政府决定,相对集中行使县(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配套的行政检查、强制措施,且原部门不再行使已集中的权限。通过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与配合事项清单,可以直接明确双方责任边界。其次,乡镇和街道的执法主体资格由县(区)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从源头明确了责任归属。派驻机构虽单独履职,但必须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避免监管空白与职责交叉。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确保行政机关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依据,基层执法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为高效便民的综合行政执法筑牢制度基础。


拂晓报记者:《规定》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请问如何保证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张久嵬:谢谢您的提问。为保证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机制方面,《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执法规范方面,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为避免重复检查,持续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我市积极做好“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和“检查码”应用,2025年全市联合入企检查2350次,减少检查5875次。执法服务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等方式帮扶引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执法与服务并重。


宿州广播电视台记者:《规定》要求建立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请问考核评价一般以什么为指标?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什么措施督促整改?

陶闯:谢谢您的提问。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其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适当等。

此外,在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若发现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公务员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违反行政监察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发布人。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